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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

日期:2026-01-04    来源: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6
01/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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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站 充电桩 充电设备

近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

文件指出,此次实施强制检定范围为全市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由盘锦市计量测试和标准化研究服务中心负责。

2026年1月1日(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申请并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5年12月3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主体需在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检定申请。

原文内容如下: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模式,扎实有序做好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强制检定任务安排

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由盘锦市计量测试和标准化研究服务中心负责。

2026年1月1日(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申请并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5年12月3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主体需在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检定申请。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企业或个人) 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对所使用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盘山县: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38号,联系电话:3576018 ;双台子区: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联系电话:6621103 ;兴隆台区:兴海街道泰山路2号,联系电话:2912026 ;大洼区: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联系电话:3531360;辽滨经济开发区: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东南100米(直方街北100米),联系电话:0427-3400718 ),向盘锦市计量测试和标准化研究服务中心预约申请强制检定,并按照强制检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配合工作,不得以拒绝、推诿、临时停用等方式干扰强制检定工作。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市计量测试和标准化研究服务中心咨询及联系电话:8226152。

四、强制检定工作要求

全市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企业或个人)要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辽滨分局要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监督管理,发现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处理充电桩计量纠纷和相关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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