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
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于2023年、2024年下达成都市的用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于2023年、2024年下达成都市的用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
文件规定,补贴范围为成都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省上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建成投运后、正常使用、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省、市相关建设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第一条 补贴范围为成都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省上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建成投运后、正常使用、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省、市相关建设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公用充电设施项目补贴标准为:三星等级,标准为180元/千瓦;二星等级,标准为130元/千瓦;一星等级,标准为90元/千瓦;一星以下等级,标准为10元/千瓦。单个场站最高补贴20万元。
2、“智慧小区”充电设施项目补贴标准为:三星等级,标准为1260元/车位;二星等级,标准为1000元/车位;一星等级,标准为740元/车位;一星以下等级200元/车位。单个小区最高补贴6万元。
3、换电设施项目补贴标准:对纳入成都市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项目按27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单个站最高100万元。
具体如下: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19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川财建〔2023〕30号)、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清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点击查看附件:14号-(三部门 电力处)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则的通知
相关政策解读: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5-09/29/content_e323c0d3fcd54f0c8d87e9a859b425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