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
文件显示,尼勒克县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尼勒克县境内,建设150个直流快速充电桩(300把充电枪),24台箱式变,改造新能源车位300个,配套管理站房339.81平方米,路面硬化12780平方米,膜结构车棚5400平方米,电力电缆10300米。总投资额3750万元,总工期259日历天。
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9-18 10:00 至 2025-09-24 20:00。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0-10 12:30。
具体如下:
尼勒克县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勒克县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尼发改【2025】40号、尼发改【2025】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尼勒克县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及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50个直流快速充电桩(300把充电枪),24台箱式变,改造新能源车位300个,配套管理站房339.81平方米,路面硬化12780平方米,膜结构车棚5400平方米,电力电缆10300米。(具体以实际工程量和图纸为准)
2.1.1 建设地点:尼勒克县境内
2.1.2 建设规模:150个直流快速充电桩(300把充电枪),24台箱式变,改造新能源车位300个,配套管理站房339.81平方米,路面硬化12780平方米,膜结构车棚5400平方米,电力电缆10300米。(具体以实际工程量和图纸为准)
2.1.3 总投资额:3750万元
2.1.4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总工期259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 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 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或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3.4、3.5项类似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成立的新公司不做财务要求(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资料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材料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员:贰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证书;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以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提供所有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的社保证明;参与本项目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材料及本单位完税证明及本单位完税承诺函(提供带二维码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并附承诺函;③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并附承诺函;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⑤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未被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未被列入新疆2024年第一批至第七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页截图,附承诺及其相关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⑥投标人需确保近三年内自身无任何欠税情况,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⑦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黑名单(四种行为类型均须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提供相关截图;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有“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网站主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提供信用报告及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⑧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⑨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⑩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投标人需提供驻地时间响应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加盖公章)。(第2-9条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10、其他要求: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3家;
③施工投标单位需具备: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
④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注:与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9-18 10:00 至 2025-09-24 20:00;
4.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请 到 伊 犁 州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菜 单领取招标文件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0-10 12:3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 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999-463113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合正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地 址: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张黎 联 系 人:王雪梅
电 话:18099991062 电 话:152927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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