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经统计,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中,共有143家企业、385个新能源车辆型号列入。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64个型号;客车37个型号;专用车284个型号。
2、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车辆型号327个(含乘用车50个,客车32个,专用车245个);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型号47个(含乘用车14个,专用车33个);燃料电池车辆型号11个(含客车5个,专用车6个)。
3、换电式车辆型号本批次共计11个(含乘用车2个,专用车9个),本年度累计42个(含乘用车5个,专用车37个)。
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中,经统计,该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348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14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8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8个。
原文如下: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