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项目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发改〔2023〕136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巴发改〔2024〕221号)有关要求,县发改局会同国网四川通江县供电公司对申报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经审查,9个项目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
此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基础产业股反映(联系电话:0827—7110891),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通江县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xlsx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