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3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情况将全市各街镇划分为“发展区”“保持区”和“调控区”。
1、鼓励“发展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需求高于充电供给的街镇划分为“发展区”。“发展区”街镇要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并鼓励第三方充(换)电运营企业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宾馆、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及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土地资源适度超前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优质公用充电场站。“发展区”所在的供电企业要做好配电网规划支撑,加快充(换)电运营企业的用电申请审批和配套电网接入服务。
2、提升“保持区”充电设施服务水平
充电需求和充电供给相对均衡的街镇划分为“保持区”。“保持区”内的充(换)电运营企业要重点加强区域内充电设施更新和维护,稳定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指引》有效期内,不支持在“保持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新增的独立用地的非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项目经所在区交通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供电企业联合评估必要性、可行性后,形成评估意见,报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并可给予配套电网接入支持。
3、限制“调控区”增量充电设施发展
充电需求低于充电供给的街镇划分为“调控区”。“调控区”街镇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引导,避免在同一区域内集中建设多个充电场站,减少资源浪费。原则不再支持在“调控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对存量充(换)电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或设备升级,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了解到,3月1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补贴标准:
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下同)、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原文如下:
关于《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有效避免土地、电力等公共资源浪费,保持适度超前的建设节奏,近期市交通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反馈。
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英杰
联系电话:23115232
邮箱:kjxxc@jtw.shanghai.gov.cn
传真:021-83090187
附件:1.《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3〕19号)、《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着力优化本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有效避免土地、电力等公共资源浪费,科学规划全市各街镇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保持适度超前的建设节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分区调控各街镇公共充电设施发展
依托本市充电平台和车辆平台相关数据,对全市充电设施的供需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结合车、桩发展情况每年滚动更新《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情况将全市各街镇划分为“发展区”“保持区”和“调控区”。
二、鼓励“发展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需求高于充电供给的街镇划分为“发展区”。“发展区”街镇要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并鼓励第三方充(换)电运营企业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宾馆、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及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土地资源适度超前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优质公用充电场站。“发展区”所在的供电企业要做好配电网规划支撑,加快充(换)电运营企业的用电申请审批和配套电网接入服务。
三、提升“保持区”充电设施服务水平
充电需求和充电供给相对均衡的街镇划分为“保持区”。“保持区”内的充(换)电运营企业要重点加强区域内充电设施更新和维护,稳定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指引》有效期内,不支持在“保持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新增的独立用地的非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项目经所在区交通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供电企业联合评估必要性、可行性后,形成评估意见,报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并可给予配套电网接入支持。
四、限制“调控区”增量充电设施发展
充电需求低于充电供给的街镇划分为“调控区”。“调控区”街镇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引导,避免在同一区域内集中建设多个充电场站,减少资源浪费。原则不再支持在“调控区”新开展独立用地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对存量充(换)电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或设备升级,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重要交通枢纽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场站,支持纳入国家和市级示范项目、服务于公交、重卡等车辆的充换电站项目以及经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联合评估同意的重点项目建设。对上述项目建设,供电企业给予配套电网接入支持。
六、做好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市、区两级明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指引》的评估结果,结合各街镇实际情况,引导各区各街镇公共充电网络发展方向与《指引》保持一致。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根据各街镇评估情况,配合开展用电申请审批和配套电网接入服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指引》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密切跟踪各区充电基础设施供需平衡情况;对推进不力、未按《指引》推进建设的,加强督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全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和引导充(换)电运营企业将建设重心从“保持区”“调控区”转向“发展区”,做好《指引》与本市充换电扶持政策的衔接,对符合《指引》评估的新建项目给予补贴考核评级政策支持,逐步实现全市各区域公共充电网络的供需平衡。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指引》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解读深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指引》制定的认同感,大力宣传《指引》发布后取得的建设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5年4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x日。附件的有效期为2025年4月x日至2026年4月x日,并将每年滚动更新。
1:独立用地是指企业租赁或利用自有地块建设的充(换)电站项目;非独立用地是指根据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要求,配建的充(换)电站项目。
2: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是指申请电力容量大于等于2400KVA或充换电设施总功率大于等于2400kW的公共充换电站。
3:重要交通枢纽充换电站项目是指建设在机场、火车站、P+R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站项目,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确认。
4:重卡充换电站项目是指主要服务重型货车的充换电站,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确认。
5:建设的时间界限以供电公司的供电方案答复单为准。
附件: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2025年)
《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号),文件要求研究制订并滚动更新上海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并引导充电企业根据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开展大中型公共充电场站选址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有效避免土地、电力等公共资源浪费,科学规划全市各街镇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保持适度超前的建设节奏,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工作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截至2024年12月,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超过160万辆,位居全国各城市前列。与此同时,本市实际在营的公共(含专用)充电站达到11543座,充换电设施达到17.18万个,设备总功率达到602万千瓦。本市充电设施主要由各充换运营商按照市场化方式自行建设和运营,在发展初期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充电设施的供给规模。但现阶段,本市充电市场已逐渐显现资源分配不均、重复建设、供需不匹配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订本方案,指导相关充换运营商提高充电设施布局的合理性,避免土地、电力等公共资源浪费,推进本市充电市场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分区调控各街镇充电设施发展。依托本市充电平台和车辆平台相关数据,对全市充电设施的供需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结合车、桩发展情况每年滚动更新《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根据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情况将全市各街镇划分为“发展区”“保持区”和“调控区”。
二是鼓励“发展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发展区”街镇充分挖掘区域内资源,支持第三方充(换)电运营企业适度超前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优质公用充电场站,所在的供电企业要做好配电网规划支撑和配套电网接入服务。
三是提升“保持区”充电设施服务水平。“保持区”不支持新开展独立用地的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新增的独立用地的非特大型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项目经所在区交通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供电企业联合评估后实施。
四是限制“调控区”增量充电设施发展。“调控区”原则不再支持新开展独立用地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鼓励充(换)电运营企业对存量充(换)电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或设备升级,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重要交通枢纽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场站,支持纳入国家和市级示范项目、服务于公交、重卡等车辆的充换电站项目以及经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联合评估同意的重点项目建设。对上述项目建设,供电企业给予配套电网接入支持。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