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湖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细则》指出,虚拟电厂是指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需求侧一定区域内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构成具备相应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分为“负荷型”、“混合型”两类。“负荷型”仅聚合用电属性经营主体;“混合型”聚合资源还包括发电属性经营主体(包含新型储能)。
《细则》表示,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县(配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建设虚拟电厂。虚拟电厂用电单元调节能力指标包括调节容量、响应时间、调节速率和调节精度等。现阶段单个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容量应≥10MW/1h,调节容量应不小于正常用电负荷的10%。
原文如下:
来源:湖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