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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5-03-21    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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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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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汽车零部件 汽车产业

关于《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亳环书〔2025〕7号

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西、茴香路北、昭武路东、合欢路南;占地面积539亩,总建筑面积约28.5万平方米。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各车间厂房,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含厂区道路、绿化及公用管线等)(一阶段建设内容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97标准厂房”,符合环评豁免条件);第二阶段按照汽车生产企业需求,在各厂房建设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动力电池组的生产能力。

本次项目环评及批复针对第二阶段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设备冲压自动化线、焊装生产线、涂装生产线、装配生产线、PACK生产线等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5万。

根据亳州芜湖产业园企业发展促进局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1-341665-04-01-130072)、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亳州市亳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沉砂池分类处理,回用于施工养生水、道路清洁保湿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由厂区雨水管道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各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放的清洁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等清净下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蒸汽冷凝水降温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保洁、冲厕,不外排;各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亳城新河。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原辅材料及污水处理构筑物等环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严防污染物跑、冒、滴、漏;按要求设置3眼地下水质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辅材料覆盖等“六个100%”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使用国三以上标准机械,车辆使用尾气排放国五标准车辆。

运营期:加强废气治理和环境管理。

冲压车间返修打磨废气经固定式侧吸风口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装车间焊接烟尘:下部线、车身主焊线、车架合拼焊接线分别采取密闭措施作业,焊接废气各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8-DA020)排放;前后纵梁人工移动式焊机上方设置单工位焊烟收集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的焊接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外排。

涂装车间废气:喷漆产生漆雾及VOCs(含二甲苯、苯系物等)有机废气,经喷漆室干式纸盒过滤系统(纸盒+精密过滤器)过滤除漆雾后,与面漆闪干废气、罩光漆流平废气共同经“沸石转轮吸附+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处理达标后,共用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废气、点补废气分别经1套“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共用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烘干室、套色烘干室、面漆烘干室废气分别收集后,经1套蓄能式热力焚烧炉(RTO)处理达标后,共用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涂胶废气、注蜡废气分别经1套“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各自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

涂装车间烘干用的10台天然气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0根22m高排气筒(DA006~DA015)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洗涤+生物滴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6)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7)排放。

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苯系物、VOCs、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汽车制造工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标准;RTO焚烧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各烘干燃烧器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有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纸质、木质、金属性和玻璃质等可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后外售收购站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冲压废料、各种废包装材料、废焊丝、除尘器粉尘(焊接烟尘、钢板打磨收尘)、软纯水制备废滤芯、废树脂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生化污泥等其他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HW08,900-249-08)、溶剂型漆废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HW12,900-252-1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沸石(HW49,900-041-49)、硅烷废渣(HW17,336-064-17)、废溶剂(HW06,900-402-06)、废胶(HW13,900-014-13)、废蜡(HW08,900-209-08)、物化污泥(HW17,336-064-17)、沾染废物(废堵件、滤料、过滤棉、含油废渣、遮蔽材料、含油废抹布、手套等)(HW49,900-041-49)、水性漆废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暂参照HW1,900-252-12)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将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

(六)运营期间,按照清洁生产要求,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视频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成用地、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投产前,及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亳州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亳芜产业园环保工作办公室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抄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亳芜产业园环保工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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