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统计,2024年1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充换电相关政策33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7条,地方出台政策26 条。
根据充换电政策的具体类型,地方政策中,充换电补贴政策13条、充换电规划布局政策3条、充换电管理政策3条、其他相关政策7条。
充换电补贴:吉林2条,上海、重庆、山西晋中榆次区、广东云浮市、广东江门市、浙江衢州市、四川凉山宁南县、四川绵竹市、福建福州市、四川凉山金阳县、浙江宁波镇海区各1条;
充换电规划布局:广东佛山禅城区、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各1条;
充换电管理:广东广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浙江舟山市各1条;
其他:海南省、广东广州天河区、浙江杭州市、四川西昌市、甘肃天水市、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四川阆中市各1条。
2024年12月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7条
其中,12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公告称: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并且,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在12月16日相继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拟指定认证机构5家,检测机构20家。
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涉及充电桩、储能充电桩制造,充电/储能一体化节能综合设施或解决方案开发、制造。
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2024年快热式电热水器等13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在电动汽车充电桩这一品类中,《通报》显示,在京东、天猫、淘宝、拼多多等7家平台47家销售单位抽查47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湖南、安徽、浙江、江苏、陕西等9个省(市)45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
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2025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强化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保障。要在春运前组织开展充换电设施设备专项检查,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在繁忙服务区增设充电设施,安排专人引导,规范车辆停车和充电秩序,探索实施快速服务,做到随充随走。合理布设移动充电设备,加强与城市侧共享共用,提供灵活充电服务。加强充换电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巡查,第一时间发现故障、安排抢修,避免因故障影响充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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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26条
地方层面,上海、四川、山西、广东、浙江、浙江、重庆、福建、吉林、内蒙古、甘肃、江西、海南等25个省市发布充换电相关政策。
在充换电补贴政策方面,吉林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光伏设备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新型储能设备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重庆发布关于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度在重庆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4万元/桩,Ⅲ档3万元/桩,Ⅳ档不给予奖励。
上海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补贴及2024年三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公示。合计311家企业将获得4897.29万元补贴。其中,三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申请补贴,最终宝莱特和上海煜砺新能源两个项目共获得补贴70.83万元。此外,“慢改快”示范项目将获补贴36.43万元。“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将获补贴71.93万元。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将获设备补贴269.96万元。“统建统营”示范小区将获设备补贴74.55万元。高水平换电站将获设备补贴589.12万元。而2024年三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将发放3734.4万元。
绵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指南的公示。其中,智慧小区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7kW,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不超过210元/kW标准执行奖补。除智慧小区外,其余领域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按照充电桩功率给予不超过210元/kW标准执行奖补。
云浮市提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在高速公路充电桩方面,全省高速公路直流桩、交流桩补贴分别不超过200元/千瓦和40元/千瓦;在非高速公路充电桩方面,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交流桩补贴分别不超过300元/千瓦和60元/千瓦。
衢州市印发《衢州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乡村、城市直流充电桩按300元/千瓦,给予乡村、城市交流慢充桩按60元/千瓦,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
在充换电规划布局方面,佛山禅城区印发加快构建电动汽车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提出,到 2025 年底,禅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模(不含私人)达到2000个,建设超级充电站50座、光储超充示范站10座、光储超充和车网互动(V2G)一体化示范站5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1 公里超充圈”。
岳池县印发《岳池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力争2025年底实现公交、出租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公共充电站全覆盖。公用充电站55座,充电桩395台,总功率4.61万千瓦。专用充电站11座,充电桩243台,总功率1.03万千瓦。私人领域建成充电桩1090台,总功率0.76万千瓦。
朔州市应县印发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新增公共充电桩233台,力争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6。实现公共充电桩乡镇全覆盖、长城一号旅游公路驿站和房车营地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全覆盖,充电半径小于10公里,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充换电管理政策方面,清水河县印发《清水河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充电车辆管理,充电期间严禁车内乘坐人员;须确保配电、充电、监控、消防、防雷等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废弃充电设施要及时进行清理。
舟山市发布舟山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数的14%配足供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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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
来源:充换电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