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
南住建函〔2024〕3295号
陆广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已于2024年6月27日将相关情况答复,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建议
市住建局组织编制《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并通过专家成果评审。《布点规划》结合配电网规划提出“至2025年,南宁市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21.14万个充电桩,布局各类充换电站点共255座,基本满足43.55万辆新能源汽车补能需求;至2035年,南宁市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137.04万个充电桩,布局各类站点共1019座,基本满足225.67万辆新能源汽车补能需求”的总体规模,为充电桩运营企业建站选址和建设规模提供参考。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5)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联合起草《南宁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议,《任务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属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任务。
为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市住建局执行《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市政府2023年第九次城建会议要求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条款,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管线、配电箱、充电设施集中表箱(含电表后开关)安装到位、电表至停车位电缆敷设通道预留)”。
二、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充电桩的全面覆盖的建议
(一)推动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市住建局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积极化解物业服务企业无理由拒绝和配合居民自用桩报装问题,联合南宁供电局在有条件小区开展充电设施集中式电表箱安装,降低居民自用桩建设难度和成本,至2024年11月,我市居民小区已建成自用桩7.43万个。同时,市住建局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配建工作,在84个老旧小区增建充电桩498个。
(二)有序加快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5月,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南宁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024修编)》,要求新建办公、教育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比例调整为10%,新建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医院、宾馆以及交通枢纽等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比例要求调整为20%。对于既有公共区域停车场站,市住建局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与停车场站所有人或经营者沟通合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逐步提高公共区域充电桩覆盖面,至2024年11月,我市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达到3.38万个,其中,2024年1—11月公用桩增加0.56万个。
(三)在城市立交桥底空间等地方规划充电站点。目前,市交投能源公司、市轨道集团天天快充公司等充电桩运营企业已在我市立交桥底空间开展充电站业务,已建设运营充电站11座,规划待建充电站5座。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拓宽立交桥底空间等充电站运用场景。
(四)对于新能源充电需求大的地方周边的公园、风光带等公共绿地停车场,市市政园林局与充电桩运营企业对接,已在全市市属公园停车场建设充电桩150个,其中南湖公园47个、人民公园30个、动物园24个、金花茶公园12个、石门公园12个、花卉公园25个,下一步将协调电力部门,对公园内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增建充电桩的用电需求。
三、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的建议
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各县(市、区)申请上级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指导符合条件县(市、区)申报。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引导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安排,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共建共享设施。在各部门和企业协作下,我市于2022年实现乡镇充电桩建设100%覆盖,提前完成自治区发改委提出的“2023年实现乡镇充电桩建设100%覆盖”目标,广西电网公司作为充电桩运营企业,率先实现乡镇充电桩建设100%覆盖,完成102座充电站建设。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推广,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将完善县域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大县域充电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和规范居民自用充电桩报装,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
四、关于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的建议
为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多渠道统筹资金4209.35万元。一是2023年市财政局下达557.89万元专项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补贴,支持充电桩企业建设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电桩。二是主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攻坚行动财政补贴等上级补助,2023年共获得上级补助2756.63万元。三是2023年市财政局通过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公交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84.83万元,在北湖、高新东、西明桥北等公交场站内新建设充电桩及配套设施67个,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四是2022—2024年市财政局共安排经费310万元,支持我市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的顶层设计。五是2021—2022年将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采用PPP模式推进项目,项目总投资22.47亿元,惠及小区513个。
市住建局作为2024年市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南宁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及储能项目”的联系单位,已助力项目业主市交投能源公司完成建设充电站82座(充电桩1070个),下一步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要素保障,为充电桩运营企业拓展充电站建设场景。
五、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八桂充”平台宣传,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服务费收费监测等功能,确保公共及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投入运营前要准确、及时应接尽接,拓展与市级平台数字政务、交通、能源等公共服务应用。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