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雒晓燕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004号《关于推进零碳城市建设,加快新能源车辆运用和普及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接到建议办理任务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建议办理的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各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提升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实施方案》和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与电网规划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居住社区、机关单位、公共服务领域、公路沿线枢纽、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结合县区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实际需求,推动乡镇充电设施建设,逐步覆盖县城乡镇公共充电网络空白区域。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2万余辆,累计建成充电站67座、充电桩1066个,在建充电站12座、充电桩109个。2024年规划建设充电站11座、充电桩339个。
二、认真落实财政补贴政策。2023年联合财政、科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推荐符合奖补政策的4户企业(45辆电动客车)申请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07.135万元;依据全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落实好234万元省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支持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全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购置补贴清算收尾购置的通知》安排,组织各县区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推荐申报工作,经县区审核推荐、市级复核,共有4户企业、51辆新能源汽车符合申报条件,合计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28.7125万元。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审核通过55辆(燃油车24辆,新能源31辆),发放补贴15人(燃油车8辆,新能源车7),发放补贴金额26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4.7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3万元)。
三、健全配套各项支持措施。制定印发《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张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放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发布实施《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除合表用户外)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开展动态评估,引导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水平。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四、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应用。按照《甘肃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采取公交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当年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限定,加快旅游景区内换乘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保障等措施推动全市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应用。2023年底,全市共有公交车305辆,其中新能源纯电动车235辆,新能源车辆占公交车辆总量的77%。
在国家和省、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推动下,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落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零碳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