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
《通知》提到,加快公共桩建设。到2024年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5600台以上;到2025年年底,达到6600台以上。
提高直流快充桩占比,除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外,原则上新增公共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直流快充桩。鼓励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不低于50%比例配置直流快充桩,全部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
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至少打造3个居住区统建统服示范试点,根据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居住区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模式。
《通知》还提到,按照《山东省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全力推进相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部建成投运,及时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30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原文如下: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发改、住建、交通部门,各县区供电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66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全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发改、住建等部门与供电企业要加强沟通对接,做好居民充电桩安装工作,梳理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推广线上共享车位平面图、政府公布名单或物业统一提供登记证明等模式。其中,对实行“无证明”办电模式的居民小区,居民充电桩用电报装不再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对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居民充电桩用电报装不再需要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相关材料,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由居民本人提供,其他事项参照东发改能源〔2020〕310号、东发改能源〔2021〕39号、东发改能源〔2023]3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接受业主委托,利用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设试点,提供统一运维服务。
(一)确定统建统服试点。坚持“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原则,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发改、住建部门,会同供电企业,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调研。优先选取私人固定车位比不足1:1、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电动汽车较多、充电需求较强烈的既有居住区,摸清居住区500米范围内的公建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及居住区内公共停车位资源,产权方、场地方有意愿参与试点的,纳入统建统服试点小区清单并定期对社会公开。
(二)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组织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商申报试点,试点项目运营商与产权方、场地方等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开展统建统服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至少打造3个居住区统建统服示范试点,根据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居住区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模式。
(三)加强安全管理。试点项目运营商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安全管理,事前打好基础,鼓励加装视频、烟感等安全监测设备;事中做好安全提示,鼓励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电池状态等在线安全提醒;事后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事故处置情况。
二、适度超前,加快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全面梳理摸清电动汽车保有量和使用分布,深入调研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统筹考虑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对象、服务半径利用率等情况,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电动汽车保有量较高的城市地区,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为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投资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决避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的乡村地区,要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山东省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全力推进相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部建成投运,及时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30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一)加快公共桩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是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提高重视,积极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4年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5600台以上;到2025年年底,达到6600台以上。
(二)提高直流快充桩占比。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服务网络,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除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外,原则上新增公共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直流快充桩。鼓励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不低于50%比例配置直流快充桩,全部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
三、精准施策,提升高速公路充电服务水平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发改、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重大节假日充电繁忙服务区研判,推动高速服务区优先建设60kw及以上直流快充设施,逐步将原有慢充设施改造升级为快充设施。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按照预测最大流量和预计充电排队情况,提前布设充足的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和安排运维人员值守,避免高峰时段服务区出现长时间大范围充电排队等候情况。各县区供电企业要加大高速公路沿线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供电保障能力,满足高速服务区大功率快速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四、协同推进,确保完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组织充电设施运营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新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确保纳入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统计。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平台接入情况核验,对存在接入困难或拒不配合接入的,及时汇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部门间沟通协商,加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确保按期完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来源: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