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抚顺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1、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支持充电站(桩)建设及更新改造。
1、推进汽车以旧换新。继续落实国家新一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原文如下:
抚顺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工作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左右;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1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约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分企业、分工序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加快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加大5G行业应用培育。(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对我市41家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诊断,引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换热器、泵、通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全面提升设备节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推动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等设备更新项目。支持煤矿安全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依法依规淘汰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环境监测化验室升级改造。到2027年,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化验室建设,引导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智能计量、深度处理等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引导配置智能巡检设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进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更新;推进道路桥梁、照明系统等设施数字化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0-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支持充电站(桩)建设及更新改造。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继续落实国家新一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对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广大购机者购置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推进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推进教学科研设备迭代升级、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实训配套设备升级,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持续推动职业教育实训设备更新。用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专项资金,持续推动基础教育阶段通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等更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推进文旅领域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协调推进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旅数字智能化设备、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相关保护管理监测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十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供电、消防、安防等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人间和3人间病房占比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二)推进汽车以旧换新。继续落实国家新一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推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落实国家新一轮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广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优化服务流程,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推进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联合家居商场、家装企业开展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节等促销费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拓展智能家居新型消费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进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五)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将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纳入便民地图、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推进集中分拣处理中心、绿色分拣示范中心建设,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十六)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推广“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胜利开发区、抚顺县开发区三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培育回收、再制造、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产业链,推动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八)落实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围绕宣贯能耗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鼓励我市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石化、冶金、水泥等重点用能行业的能耗能效、污染物排放等领域标准研制。参与绿色低碳设备技术标准研制,推进行业绿色升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推动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建材、石蜡等标准制修订。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施能效、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设备技术、安全生产等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探索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严格落实废弃汽车回用件拆解、溯源和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科技支撑。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需求,依托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关键技术工艺攻关和创新装备研制,加速设备更新和迭代升级。布局中试基地建设,提升技术熟化、工艺创新、试验检测等中试服务能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二)强化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上级相关专项等政策资金支持,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三)落实税收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四)优化金融服务。综合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以及“辽绿贷”、“绿票通”等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持续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自主确定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落实国家关于商用汽车贷款、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的政策。(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分行)
(二十五)做好用地保障。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厂房或工业用地进行施工建设,实施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工业企业,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对扩投资、促消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思想站位,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抓好政策落实。
(二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紧密衔接国家和省对口部门政策,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加强上下联动,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动政策措施制定、项目包装、资金争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二十八)做好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报道渠道,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深入挖掘提炼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积极推广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