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康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121号提案的答复
钱关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电动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多,作为新能源汽车运行的重要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尤为关键。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市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推进充电桩建设:
一、规划先行,科学引导公共充电桩建设
我市于2023年7月组织各镇(街道、区)及各相关部门对公共充电桩建设点位进行摸排,经过部门报送、实地踏勘、部门联审等程序,编制出台《永康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2023-2025年)》,明确了“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二、政府主导,积极推动乡村充电桩建设
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为今年省级民生实事内容之一,受到省、市、县层面的高度重视。为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缓解新能源汽车下乡的“里程焦虑”,我市今年在乡村地区拟建150个公共充电桩,重点推进乡村充电设施多场景建设,在中心镇、中心村(未来乡村)、乡村旅游、公路沿线等区域布置,充分发挥规划对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的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共建1310个充电桩,其中城市地区969个,乡村341个,现已初步构建“车桩相随”的充电设施网络。
三、统建统营,加快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
部分老旧小区业主没有固定车位,且预留电力容量不足,若加装充电桩较多可能会影响正常居民日常用电。我市拟结合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科学摸排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短板和电力容量、消防安全等条件,合理制定安装方案。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推进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由运营商对居住区充电桩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解决零散安装、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强化充电桩安装基础保障,供电部门对电力容量预留进行合理配置,积极推进已建成小区配电设施的增容改造,科学谋划电力增容,提供供电保障。建设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应履行好自身职责,在满足各项安全的前提下,向业主出具同意施工说明,后续由供电部门核实容量后进行施工。
四、加强联动,合力打击车位占用问题
为缓解燃油车占位现象,我局前期已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沟通,后续拟组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占用问题进行规范商讨,鼓励运营商在场站安排人力维护、摄像监控和智能地锁,合力打击燃油车占位及新能源车充电完毕后的占位问题。强化物业公共意识,加强对公共停车场管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车主文明停车素养。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