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刘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共场所停车场充电专用车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数量迅速增长,随之产生的充电难、管理难等问题成为困扰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我区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2022-2023年期间,我区组建了2家国有控股合资公司,着力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业务。截至2023年底,镇海区已建有充电桩11456根,其中公共充电桩2088根,居民充电桩9368根。2023年期间,镇海区新增公共站点70座,公共充电桩1157根,同比2022年增长230%。至此,镇海区新能源车与充电桩之比为1.2:1。镇海区新能源汽车与公共充电桩的车桩比为6.4:1,优于宁波市同期车桩比。
然而,根据现行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及《宁波市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规定,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按照文件精神,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应为社会公共资源,公平的面向全社会车辆,包括油车和电车。文件中并没有充电专用车位的定义,且文件中明确指出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目前,我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内充电桩多为充电桩企业投资,通过租用社会公共停车场内原有车位进行建设运营,并未改变停车位的公共属性。此外,“停车难”问题相较“充电难”问题更为突出,公共停车场运营单位也只能在停车位较为充足的情况下对油车及非充电电车进行引导,在一位难求的情况下也无能为力。
当然,诚如您所述,公共场所停车场充电专用车位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尽可能满足最广大民众的充电需求。
一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地点从以公共停车场为主逐步转向文旅景区、老旧小区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等区域倾斜,同步加大对农村充电设施的布点建设工作。计划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根,其中农村地区充电桩85根。预计到“十四五”末,镇海区将累计建成充电桩2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2500个以上,乡村不少于250个,满足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通过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及增加充电车位来缓解新能源汽车车主的“里程焦虑”。
二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建议增加充电车位的相关管理内容,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完善停车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合理确定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执法规范停车秩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加强停车场监督管理。结合公共停车场质量信誉评定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运营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区域内停车运营单位开展经常性行业指导、管理,明确专人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驾驶员的引导和宣传,倡导驾驶员文明驾驶、文明停车,减少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发生,有效提高充电车位的利用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