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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

日期:2024-09-20    来源: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9/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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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公交车 动力电池 电动汽车

9月19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4年底,汽车报废更新力争达到4000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力争达到230台,更新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达到220台,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约20辆,更新动力电池约70套,全市汽车置换更新量力争达到5000辆。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

根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发改资环〔2024〕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江门市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为用足用好中央、省直接安排我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统筹用好国家、省向我市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聚焦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八大领域,全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力带动我市投资消费。

到2024年底,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销售量力争达到60000台;汽车报废更新力争达到4000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力争达到230台,更新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达到220台,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约20辆,更新动力电池约70套,全市汽车置换更新量力争达到5000辆;全市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40台(套);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力争达16000辆。

二、支持内容

(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在上级未明确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等3类产品属于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前,相关产品暂不参与活动。后续若有品类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

根据《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根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五)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在《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基础上,按照要求提高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广东省实际,在新增纳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的基础上,新增4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六)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门市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省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有关部门工作指引执行。

(七)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有关要求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指引执行。

(八)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

聚焦绿色、智能、适老,对消费者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引执行。

三、资金管理

(九)资金来源

上述支持内容涉及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财政按照8.5:1.5比例共担。

(十)资金管理流程

1、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责任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测算资金需求,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2、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资金总体下达情况,统筹做好资金切块安排。

3、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

4、各领域牵头部门要突出资金支付的简便、快捷、顺畅,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用好审核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依法依规及时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参与以旧换新工作的平台、企业和消费者,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抓好工作统筹,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明确相关领域的认定标准或补贴标准和操作指引,组织各县(市、区)落实本实施方案所列支持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

(十二)有序有力推进。各牵头部门抓紧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 8类家电产品)、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等国家政策已明确品类和标准的事项。及早谋划其他上级政策支持但尚未明确补贴标准的事项,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上级专项实施细则出台后立即启动实施。如上级提出调整补贴标准或新增加品类等新工作要求,及时对应调整完善我市政策措施。

(十三)推进模式创新。整合各类市场主体、平台、行业协会资源和渠道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最大力度撬动消费潜力。统筹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充分发挥电商平台联接生产企业、聚集销售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优势,更好引导消费者以旧换新,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消费满意度。要推动政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工具,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着力拓展汽车、高端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要对接好国家平台、积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平台使用“粤焕新”公益品牌,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

(十四)及时跟踪问效。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做好政策协同,协调政策取向一致性,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完善信息报送和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牵头部门、用款单位等按照省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

(十五)加强全链条监管。压实参与平台、企业、商户等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要加大打击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制定实施细则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

(十七)多渠道协同推进。各部门协同推进以旧换新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引导各大银行发挥客户资源优势参与以旧换新工作;市国资委、市民政局指导国有企业、行业商协会组织内部以旧换新团购活动;市总工会指导全市各单位工会组织开展以旧换新“加力购”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运营商推送以旧换新优惠信息;各县(市、区)挖掘所在区域内大集团、大企业员工换新消费潜力,积极对接大销售商、大平台,开展以旧换新进大院、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团购活动。

(十八)压实县(市、区)责任。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聚焦企业和消费者实际需求,细化目标任务和落实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现场推广活动,并做好政策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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