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关于对大理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5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何建群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州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重视支持!您在州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讨论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大理州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交办州能源局主办。经我局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州能源局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电力发展运行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办理工作。州能源局一把手亲自抓、组织全局配合,电力发展运行科具体承办,按时办结。
二、关于建议问题
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利于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落实“双碳”目标。充电基础设施也是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清单。但充电桩建设公益性较强,目前也面临城乡资源差距大导致乡村充电桩投资回报慢、企业投资意愿弱、标准规范体系不统一、兼容性差、车桩比不尽如人意等现实问题。在您的建议中,一是建议积极争取建设项目;二是布局充电网络;三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州能源局对三项建议均非常支持。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规划建设情况。为激活市场主体积极性,全面加快充电桩建设,全面交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允许各类具备资质的合法市场主体竞争投资,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市场。1、规划情况。2016年8月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编制完成《大理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后于9月印发州级各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计划到2020年建设集中式充电站46座,分散式充电桩8483台,投资估算3.3亿元。大理市、祥云县等随后编制完成了县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范围的拓展,未编制新的全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3年8月州能投公司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全州新一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总规划充电桩2.37万个,总功率89.9万千瓦,分近、中、远期实施)。2、建设情况。通过多年努力,大理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规模。根据省级监管平台采集数据,截至2024年3月底,大理州辖区内累计建成公用充电桩1596桩,2263枪。其中,交流充电桩489桩、493枪;直流充电桩1107桩,1770枪,公用充电桩总功率为12.7万千瓦,其中交流充电桩3437千瓦,直流充电桩12.34万千瓦。充电桩站点数量为372个,全省排名第四。大理州充电桩功率利用率平均值为4.0%,全省充电桩功率利用率为3.3%;大理州充电桩在线时长率为93.8%,全省充电桩在线时长率87.6%。直流桩一般功率较大、充电速度快,建成数量多,而交流桩相对较少。自用充电桩点多面广,难以进行统计。公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大理、鹤庆、漾濞、剑川、弥渡、宾川六县市,除大理市有特来电、北汽等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外,其余主要是公交、景区和高速路服务区使用。
(二)补贴情况。2017年至2023年9月底,省财政厅共下达大理州充电基础设施(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合计2133.1715万元。其中,2017年前建成的下达大理州补助资金156.14万元;2019年前建成的补助资金313.8715万元(省补293.5万元,州补20.3715万元);2021年前建成的补助金176.47万元;2022年前建成的1387.41万元;2023年前建成的补助金99.28万元。
(三)政策情况。以大理市、祥云县、洱源县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县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构建州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等措施。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根据《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逐步形成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和服务走廊。我州按照“重点区域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我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做到全州乡镇全覆盖。大理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编制完成《“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并印发实施《大理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但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等因素,新的全州规划正在编制中。
(四)下步工作建议。一是积极探索充电桩下乡的支持鼓励政策,争取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建设,支持乡镇、村、组及个体投资建设自用桩;二是持续推进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在成品油零售服务点(加油站)配套充电服务;三是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细化任务目标、责任分工。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公用充电桩,新建居住社区按照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拓展多方合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省州各项优惠政策。从停车费、充电服务费等方面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州能源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