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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

日期:2024-09-10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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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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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站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9月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关印发《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

1、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占比达到60%以上。

2、展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和省、市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汽车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货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辆领域新能源车辆更新换代,加强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原文如下: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

淮府秘〔202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0日

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加快安全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老旧化工装置更新。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8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工业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到2027年,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4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深入推进“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贯彻落实省级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推进洛河电厂“关小上大”,提升规模能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组织各县区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推动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推动交付、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实施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及换热器和水泵电机改造。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设施,更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钢瓶。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有序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占比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组织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快淘汰能耗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壮大粮食智能烘干机、秸秆综合利用等优势农机产品。支持新型农机具研发推广应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生产农机装备应用。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农机作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量检测机构、粮油收储贸易及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设备。(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本科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领域,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聚焦提质培优,落实高职学校“双高计划”、中职学校“双优计划”,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配备专业实训教学设备。到2027年,高等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不低于10%;中职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力争达到省优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与文旅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推动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推动重点公共文化场馆演艺设备、智能管理服务设备等更新提升。加快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智慧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医院将具备条件的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推进适老化、便利化及结构安全改造。到2027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和省、市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汽车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货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辆领域新能源车辆更新换代,加强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发放家电消费券、消费补贴。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居家装企业(平台)等推出家装厨卫等领域优惠让利活动,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更新服务设施和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备。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积极争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新模式,便利居民交售废旧消费品。引导有资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加大“公物仓”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协调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淮南海关)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稳妥开展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深入推进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培育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稳步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加快推进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定实施。严格落实国家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标准,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标杆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须达到先进水平。推动汽车领域能耗量值符合新标准要求。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持续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应用,开展节能环保“四新”推介等活动,优化绿色低碳供给内涵外延,强化节能环保相关产品供给。推进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强制性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发布地方标准5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在汽车、家电、家居产品及其他消费品重点领域,引导企业比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内标准,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开展技术攻关,提升消费品质量。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提升标准话语权和影响力。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家电、家具、纺织服装等重点消费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推进实施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等产业回收、拆解、再制造等标准体系,推进材料和零部件绿色设计标准应用。推进实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以旧换新、绿色低碳等相关标准主体责任。实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服务规范》《电子电器行业服务机构运维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我市车辆及电子电器回收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设备更新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积极争取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制造业贷款贴息资金和省级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资金。统筹制造强市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统筹市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资金、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支持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淘汰进行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二十一)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统筹省级促消费、新能源汽车集群建设等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支持开展以旧换新消费券、消费补贴活动,支持实施汽车、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规范市场和税收秩序。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二十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贴息支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计划额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结合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南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

(二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将挖潜的能耗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更多经济收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鼓励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谋划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根据战略重要程度、急迫程度和项目成熟程度,科学做好项目筛选,同步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建立信息沟通、部门联动和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国家资金争取到即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现资金闭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创新支撑。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委托定向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模式,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市县联动,跟踪研判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2.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机制

附件1

淮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重点工作

附件2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机制

为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部署要求,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建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布置落实举措;

(二)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财政、税收、金融、要素保障等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三)跟踪了解、分析研判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地方做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认真落实专项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充分发挥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县区和部门的对接,加强部门之间的会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三、成员单位

专项工作机制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良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斌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工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参与具体工作。

组    长:孙良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徐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单位:熊国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翔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委网信办主任

杨慎红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银  市科技局局长

王  壮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郑田宏  市民政局局长

唐  兵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李艳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文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  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束学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 超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  明  市水利局局长

贾  俊  市商务局局长

程  昊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萍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徐军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宝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葛远群  市统计局局长

王希帮  市林业局局长

韩  昆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顾云光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徐  权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宫传敏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胡  军  淮南海关关长

吴春生  市税务局局长

宣海波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  强  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行长

吴  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局长

宋群立  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

刘东太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南西站站长

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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