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充换电网 » 行业政策法规 » 充换电政策 » 正文

《进一步推动福建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8-13    来源: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8/13
09:4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新能源汽车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发改规〔20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电动厦门”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构建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公私(桩)互济的充电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符合建设安装条件的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有效提升,居住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数量稳步增加,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

(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提高服务区、收费站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充电设施场地给予租金优惠。重大节假日期间,鼓励充电设施企业在预测交通流量较大区域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施,保障高峰时段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交通网络为依托,重点加强“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供用电平稳。推进办公区、“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优先在“三中心”等建筑配建停车场、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加快建设充换电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充电线路间的有效衔接。A级以上景区按需配建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根据农村地区汽车充电需求和输配电网建设条件,大力推动在农村交通枢纽场站、乡镇机关、公共停车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加快实现充电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按规定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全力保障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接网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压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民用建筑充电停车位配建要求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实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库)的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20%,新建居住建筑固定停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需预留供电线路通道、电表箱和充电设施安装位置、用电容量,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落实情况的核实。(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空间资源。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资源建设充换电设施, 推动公共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换电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共享。在工业园、软件园、科技园及新城开发、城市更新中,同步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挖掘红线退距等城市边角地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公交综合车场、固定式公交首末站合理增设充换电设施,已配建的公交专用充电站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车辆现有集中停放场地,结合现场和车辆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一站式”保障基本停车充电需求。机场、码头等结合作业车辆需求配置充换电设施。涉及改变土地主导用途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公共停车场在可行情况下对充换电设施场地租金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完整社区等工作范围,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改造。创新采用片区整体推进、统建统服等方式,针对性解决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夯实各区充电设施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挖掘小区及周边充电车位建设潜力,优先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设施建设,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鼓励充电设施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质效

(七)推动提高公共快充占比。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换电补充、超充示范,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快慢并重,更好适应全市电动汽车快速发展需求。鼓励长期失效、占用电力和停车资源的公共慢充桩改建为快充设施。综合电动汽车技术迭代、系统效率等要素,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多场景创新应用。结合功率智能柔性有序分配技术,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应用。支持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布局建设大功率超快充服务示范站点,更好满足相关车型超快充电需求。支持快速换电技术应用,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共享换电模式。在不改变土地主导用途情况下,支持城市配送、港口等利用自有停车场地、物流配送网络等建设换电设施。结合渣土运输车辆电动化工作,根据需要合理配建专用换电设施。鼓励“光储充检”一体化应用,促进光储充检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港口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在满足充电需求前提下,能够响应电网负荷调控,不影响供电区域正常用电。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单台输入容量不宜大于60千伏安,其中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额定功率不宜大于7千瓦,保障小区居民用电稳定和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动既有充换电设施智能化改造、配电网数字化提升,加强对汽车充放电的调控能力。探索电网企业与充换电设施企业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高电网调频调峰、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认真执行落实国家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等。既有建筑增设充电基础设施,建筑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情况应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充换电设施由其所有权人承担充换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换电设施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及充换电设施等安全检查,协助并监督充换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鼓励充换电设施企业(或个人)投保产品责任险、安全责任险等险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建设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下称“市级平台”),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设施有序接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自愿接入。加强跨平台互动对接,推动市级平台与我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电力网络等能量互通,研究推动与停车网络等公路出行服务数据贯通,促进跨行业协同创新。引导充换电设施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地图服务平台、整车企业等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停车和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和导航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数据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配套保障支撑

(十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分评估电动汽车发展充电需求,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结构合理的原则,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以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推动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建设,引导充电服务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用户居住地、驻地停车位等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推动形成快慢(充)互济、公私(桩)互补、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停车、交通、电力、城市开发等规划一体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按规定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研究对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实施差异化支持措施,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新合作模式,鼓励通过“化零为整”方式,将分散的停车资源集中委托停车场管理企业或有实力的充换电设施企业“统建统服”,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政策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好现有金融工具,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开展快速充换电、超大功率柔性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群充、光储充一体化、车网互动技术及其智能组件和终端产品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信息共享、统一结算、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持续开展高性能、长寿命、低成本动力电池研发,支持高频度双向充放电电池安全防控技术攻关。相关项目纳入全市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政策体系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协同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各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并组织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级协同推进机制。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工作方案中的具体政策规定对实施期限另有明确的,从其规定。如上级或本级政策、办法、标准等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厦门市协同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附件

厦门市协同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电动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优化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督促电网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和预留要求的规划管理,依法落实相关配套用地规划和空间预留。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纳入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对充换电设施企业违反价格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依法监督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场站充换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市发改委组织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充换电设施项目施工审批管理工作,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协调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加强充换电设施的消防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机场、港口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机场、码头、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场所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工作,监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为主的公共机构等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工作,督促相关公共机构落实本单位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卫健委负责督促学校、医院落实本单位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

市消防救援、住建部门依职责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消防等日常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双随机”抽查,依法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企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管。

市气象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监管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对全市电动汽车应用增长规模进行预测研判,督促我市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落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落实所辖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具体做好对业委会和物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部分无业委会或者物业的小区做好兜底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电网企业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电力增容、报装接电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电力供应;落实好充换电设施建成后、通电前各项安全用电检测检查要求;指导运营商数据接入市级平台;指导有序充电。

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管理区域内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所属行业业主加强场所内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返回 国际充换电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