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办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指引(试行)》(桂国动办通〔2024〕145号),于印发之日起正式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充电服务能力的部署要求,解决居民新能源汽车在既有人防地下车位中充电难问题,自治区国动办在参考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西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指引(试行)》,对利用人防地下车位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进行规范,既解决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和需求问题,又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
二、制定目的
规范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指导和规范操作实施,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战备效能。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重点明确的问题
(一)办理程序。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配合申请人实施,对不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备设施,不影响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防护效能的,不需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对确需穿墙打孔、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影响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影响人防设备使用的,按照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程序办理,竣工后填报《人防工程改造备案表》。
(二)禁止规定。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得擅自拆毁、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进行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施工,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
(三)安全要求。安装于人防工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有关防护功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用电要求。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的功能是保障人防工程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既有人防工程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宜引入外部专用供电线路电源,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内部电源。新建人防工程内机动车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统一专缆引入,实行专缆专用,增设专用配电箱、柜,电源至充电桩线缆应规范架设。
(五)施工要求。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不得损伤工程防护要求,钻孔深度不得超过65mm,直径不得超过15mm,间隔不得少于100mm。
(六)管理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将有关资料存档,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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