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黄文旭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新能源充电站布局的建议》(第20242001号)收悉。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出行的重要设施保障,对促进汽车消费、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充电网络布局、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建设等建议,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点。对此,我委会同各有关单位,及时总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对所提建议研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二、措施与成效
(一)持续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在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推动下,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快发展。从充电设施分布情况看,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分布已全面覆盖我市六个行政区。截至2024年6月,思明、湖里两区充电设施数量占比46%;随着岛内外一体化不断深化推进,岛外四区的充电设施数量占比从2017年38%增长到目前的54%,充电服务便利性、充电网络均衡性不断提升,充电服务不断完善和延伸。2024年6月,全市公共充电量前三的区分别是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根据中规院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我市直流快充桩占比、公共桩充电平均时间利用率和平均周转率等重要指标均排名第1,与同类城市相比,中心城区公共桩密度等部分指标则还需改善提升。我市城市发展、交通车流的客观情况,部分热点区域存在时段性停车充电高峰。
(二)推动完善社区汽车充电设施配套
我市已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景观后功能”的原则,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出台了《厦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片区根据规划,可利用空地、边角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存量用地以及既有建筑(含公有住房)补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三)盘活储备用地临时利用建设汽车充电设施
近年来,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市通过市级储备用地临时利用的方式,推动新建临时公共停车场150余宗。同时,市土地发展中心牵头停车场建设单位,筛选条件具备的(近期无开发建设计划、电网资源齐备)岛内储备用地临时停车场,试点建设快、慢充电设施,方便市民电动汽车充电。2022—2023年,我市利用怡富花园、齐鲁、厦工边角地、万寿路等4处政府储备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汽车充电车位26个。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建设情况和居民需求,会同各区、规划、建设等部门继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充电服务配套。近期将重点推进《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优化完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交通网络为依托,重点加强“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空间资源,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资源建设充换电设施,引导充电设施岛内外布局更加均衡。推动公共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换电设施,鼓励开放共享。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挖掘红线退距等城市边角地块,优化市级储备用地临时利用方式,推动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涉及改变土地主导用途的,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二)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等工作范围,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改造。挖掘小区及周边充电车位建设潜力,鼓励充电设施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推动各区在编制城市更新项目策划方案中,着力梳理可利用存量土地空间资源,按照《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优先用于补充公共充电桩等市政、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三)加强配套保障支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简永丰
联 系 人:吴日雯
联系电话:0592-5520760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