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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意见公开征求

日期:2024-07-25    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7/2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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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桩

7月23日,晋中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晋中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意见的公告。

明确提出,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技术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交付,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含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线缆通道应建设至每一车位,车位距集中表箱线缆长度一般不超过 50 米,具备直接装桩接电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居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 15%。

推进既有居住区应装尽装。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对无正当理由非法阻碍充电设施安装的物业公司,可向住建(房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住建(房管)部门依法核查督导。确有非法阻挠情形又拒不整改的,建议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及在地下车库建设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电源应采用单相、交流 220V 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32A,自用桩以 7kw 交流桩或随车桩为主,公用桩以交流桩和小功率直流桩为主,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居住区存量充电桩应合理开展智能化改造,接受电网调控,必要时断开充电基础设施电源保证居民生活用电。

原文如下:

为持续推动我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的良好发展格局,进一步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电动汽车需要。晋中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班办公室起草了《晋中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yjghk3039683@163.com。请注明“晋中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建议或意见”等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888号晋中市能源局(邮政编码:030600)。信封上请注明“晋中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建议或意见”等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申皓  联系方式:0354-3039667

附件:晋中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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