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增设我市公共停车场及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提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营口市自2019年开始实施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未来3年内要将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市改造完毕。根据贵委的建议,在今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被改造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同时,鼓励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选址进行服务指导、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装充电设施。
并且,新建项目统一规划,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原文如下: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增设我市公共停车场及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营口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我市公共停车场及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兴起,电动汽车成为百姓出行交通工具的第一首选。新能源汽车的大量增加,给车主充电问题带来巨大困扰。面临充电需求量加大,车多桩少、充电难等系列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增设充电设施设备。
新建项目统一规划,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二、加快已建成小区充电设施设备建设。
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电信、移动、联通等专业公司加快小区充电设施设备建设,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摸清底数,分步实施,分批增建,改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小区闲置自行车棚、空置房、广场等建设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业主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我市自2019年开始实施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未来3年内要将我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市改造完毕。根据贵委的建议,我局在今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包括立项、审批、申报等,依据被改造小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置比例。同时,鼓励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第三方专业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选址进行服务指导、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装充电设施。
四、加强公共停车位建设,满足市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近几年,我局分别在市委广场西侧、民心河、清华路清华大街至东海大街之间、市府路民心河两侧等处建设了公共充电桩,为解决市民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市新能源汽车增加速度还远远不够,供不应求的现象严重。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协调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合理规划,统筹协调在全市范围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满足全市人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五、适时出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条件,满足业主自用充电设施需求。
要求物业公司对具有固定或长包车库,提出安装充电桩申请的车主,要简易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要积极配合和支持,配合做好勘察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私人安装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仅涉及物业公司,还需要电业、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适时出台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文件,解决我市私人安装充电桩需求的根本问题。
对于你们的建议,我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尽快落实,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及我局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