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营口市发改委发布了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加强充电桩建设与运营打造清洁能源强市的提案》(第27号)提案的答复。
针对李学峰委员提出的《加强充电桩建设与运营打造清洁能源强市的提案》,营口市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了回复。
其中明确指出:
1、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加快推动国四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淘汰及电动化更新。推进环卫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分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
2、下一步,将加强与财政、住建、交通、供电等部门统筹协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因地制宜,逐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3、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利用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实现充电桩的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4、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5、支持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自有场地资源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公交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
全文如下:
李学峰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充电桩建设与运营打造清洁能源强市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全国新能源汽车使用量逐年增长的整体发展趋势,营口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出行便利度,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不断增长。为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您的提案,我委将协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我委将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为引领,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安全规范、功能完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同时,加大与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的协同力度,依据属地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与电网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一体衔接,以及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工业或物流园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二、聚焦充电需求,大力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先支持在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办公区、景区等地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引导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探索在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乡镇有序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终端(枪)3109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枪)658个,个人充电终端(枪)2451个。2023年新增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枪)100个,个人充电终端(枪)1189个,中心城区公用充电桩密度有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更好地满足群众充电和产业发展需求。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财政、住建、交通、供电等部门统筹协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因地制宜,逐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三、运用创新手段,持续提升公用充电服务体验
一是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利用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实现充电桩的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二是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三是支持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自有场地资源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公交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
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委加强充电桩建设与运营以推动营口打造清洁能源强市十分有益。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关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委将认真研究、参考和吸纳,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