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7月8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嵊泗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明确,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推动非机动车充电桩改造工程,完成一批乡镇非机动车充电桩改造,更新非机动车充电桩116台以上。
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省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政策。
原文如下: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已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嵊泗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舟政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既拉动投资,又促进消费。
(二)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既促进增长,又推动转型。
(三)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落地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各领域先进标准,既推动企业提质,又惠及社会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到2025年,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9台。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更新S9型变压器2台,完成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大修8项以上。推动非机动车充电桩改造工程,完成一批乡镇非机动车充电桩改造,更新非机动车充电桩116台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智能化升级、数字化改造,加快淘汰一批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更新一批高效低耗、高可靠性先进设备。2024年,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7个以上,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3家,全县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7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嵊泗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一批乡镇污水管网终端提升改造工程和污水泵站提升工程。推动全县空气质量自动站设备更新,完成空气自动站监测设备更新2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建筑、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升级或大修,出台《嵊泗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3台。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完成10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改造渔农村供水管网4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磨石弄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和嵊山镇海水淡化厂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嵊山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到2027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8辆,保持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化100%,力争全县公交车新能源化接近40%,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数达到65辆,城区出租车(除应急保障车辆和特殊需求车辆)新能源化达80%。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到2027年,淘汰全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台,淘汰国四标准柴油货车9辆。优化提升水上客运运力,到2027年,淘汰老旧客运船舶1艘。鼓励海运企业更新老旧货运船舶,开展船舶设备升级改造。推进港口码头老旧作业机械更新、新建改建岸电设施、改造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等,到2027年,完成港口码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8台(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六)加快渔农业领域设备更新。深入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更新改造渔船设施设备48艘以上,拆解老旧渔船20艘以上,同步更新海上综合执法装备,不断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和装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枸杞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提升学校设施设备水平。推动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嵊泗中学专用教室改造工程和新型育人空间打造工程。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完成对嵊泗县教育培训中心实训基地改造修缮。按计划更新教育教学设备仪器,全面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配备中小学午休躺睡装备330套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八)提升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水平。加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嵊泗县人民医院建设。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学设备的更新改造,适度超前配置先进医疗装备,到2027年,重点医疗设备更新20台(套)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九)推进文体旅游领域设备更新。积极落实全省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更新完善景区设施设备,提升游客体验度。到2027年,完成各类设备更新投资50万元以上。稳步推进县文化馆数字化改造和县海洋文化中心硬件提升等工程,分步推动笼式足球场和社区健身场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在嵊举办车展,积极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加快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新能源化比例达30%。(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十一)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生产厂家开展优惠促销活动,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十二)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产品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完成嵊泗县再生资源(大件垃圾及固危废)分拣中心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十四)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探索开展外卖塑料“零废弃”工作,推动商圈、学校、公共机构外卖餐具等低附加值回收利用,落实海洋塑料治理“蓝色循环”模式。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利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十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定绿色制造、碳足迹等方面的标准,着力推动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标准的实施应用和改进提升。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1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化提升项目。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省级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政策。积极争取和用好省相关专项资金。严格落实上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争取市级工业专项资金对我县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予以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二)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多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促进汽车消费,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优化金融支持。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制造业贷款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技术改造贷款管理,支持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嵊泗营业管理部、县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
(五)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创新攻关机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到2027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3个以上,取得科技成果1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