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年)》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依据
随着全球变暖、环境污染、能源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采用清洁能源的电动汽车凭借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年)》(渝府发〔2020〕18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加强充电网络布局、扩大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编制《垫江县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主要考虑
《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结合”:一是注重落实上位战略与垫江县发展实际相结合。二是注重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坚持前瞻性谋划、全局性设计,通过合理布局和建设公共充电站,解决电动汽车用户充电难的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确保《专项规划》实施可行性。
三、《专项规划》目标体系
《专项规划》编制中遵从明确执行标准,适度超前的目标体系。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重庆市属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1.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2.一般城区及县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结合垫江县充电设施发展现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将垫江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充电设施发展区域,并对不同区域进行差异化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一类区域桂溪街道、桂阳街道,其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二类区域高安镇、澄溪镇、黄沙镇、长龙镇、周嘉镇、新民镇、太平镇、坪山镇,其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三类区域为其余乡镇,其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四、《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共分7章,紧密结合了垫江县现状与发展,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我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有序发展。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制定《专项规划》的背景、依据、对象、目标,将垫江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充电设施发展区域,并对不同区域进行差异化公共充电设施布局。
第二章是垫江县充换电基础设施现状。分析了目前垫江的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设施情况,为新能源汽车发展重点提供方向。
第三章是垫江县充换电基础设施预测。对垫江县未来的新能源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进行预测分析。
第四章是垫江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布局原则、要求。
第五章是垫江县充换电设施重点任务。提出有序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建设,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模式
第六章是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实行企业自主监管、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同步运行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引导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保障体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期及运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章是规划实施建议。包括加强规划引领、站点优化调整、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舆论宣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