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出台《扬州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充电桩保有量超5.55万个,到2027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约11万个。
一是加快公共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公共快充设施建设,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20%的比例要求配建充电设施。
二是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按每个交流充电设施不低于7千瓦预留小区变电容量,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研究制定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开展居住社区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试点示范,到2027年底前,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实现应装尽装。
三是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落充电设施全覆盖。
四是加快旅游景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7年底,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
五是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设施资源更多投入农村,将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加快农村配电网增容提质。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充电设施“村村全覆盖”。
六是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在居住区、商业区、办公集中区等场所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探索推进V2G技术应用,有效平衡电网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