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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日期:2024-06-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6/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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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发布。

其中提到,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商业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运营,从根本上解决“车桩不协调”的矛盾,改变有车无桩现象。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要求,通过“部门联办、内部流转、全程网办”,整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办理流程,将涉及的物业(村、社区)盖章确认、充电桩报装申请、施工方案确认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公布可安装充电桩社区“绿色通道”名单,居民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线上申请,即可“下单”预约安装,实现“一键申报”,享受订单式全链条服务。

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乔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利用市场化资源,由政府牵头通过宣传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民营资本积极推动建设具有过载保护、功率检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收款方式多样(投币、扫码等)等智能化的充电桩,提升充电桩端口覆盖率。

二、做好新建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建要求: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商业不少于20%的车位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运营,从根本上解决“车桩不协调”的矛盾,改变有车无桩现象。

三、推进已建成小区配套建设。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要求,通过“部门联办、内部流转、全程网办”,整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办理流程,将涉及的物业(村、社区)盖章确认、充电桩报装申请、施工方案确认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公布可安装充电桩社区“绿色通道”名单,居民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线上申请,即可“下单”预约安装,实现“一键申报”,享受订单式全链条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充电停放管理。加强对车主的安全规范宣传教育。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或占用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希望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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