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2日,上海市商务委公布了新一轮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新能源汽车置换政策。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并且购买符合条件的国六B燃油小客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名下符合条件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新车,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的财政补贴。
在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的刺激下,上海去年新车注册量65.6万辆,同比增长6.3%,同时,新能源汽车市场再创新高,去年上海推广新能源汽车35.4万辆,其中私人新增车辆中纯电动占比超过50%,上海也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城市。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1、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2、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由上一轮政策要求“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调整为申请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通俗地讲,就是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3、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