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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即将“有法可依”

日期:2024-01-02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1/0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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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力电池 电池回收 电动汽车

措施办法由此前的“建议”上升为“法律”监管,推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这是继2018年8月主管部门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5年后,行业即将迎来正式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且优化了电池回收责任主体,要求电池厂商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拆解技术信息,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公开动力电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措施办法由此前的“建议”上升为“法律”监管,推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提振行业信心

根据国家规定,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至额定容量的80%以下,将面临退役回收问题。

2018年,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实施《暂行办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在政策扶持下,我国已初步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建成1万余个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动力电池回收规模日益扩大,《暂行办法》已经难以适应市场变化需求,业内对正式出台《管理办法》呼声高涨。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拆解、交通运输等诸多环节,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并不容易,《管理办法》经过多轮博弈,才得以出台。”业内人士称。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内容系统全面,共八章四十三条,包括研发设计、生产运营、报废移交、梯次和再生利用、信息溯源、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池回收利用委员会秘书长杨林指出,《管理办法》由此前的“建议”上升为“法律”,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法律处罚,提高了门槛和约束力,切实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一线企业,北京朋米科技总经理黄付升对此倍感鼓舞:“《管理办法》关注到行业存在的痛点和难点,为行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极大利好。”

规范行业发展

大量退役动力电池流入非正规企业、小作坊,是行业面临的主要痛点。

“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汽车时,大部分车辆已经没有了电池底盘。即使有,也是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让更多的电池流向上门收货的贸易商手里。”富宝新能源锂电网回收与梯次产业研究员罗珺洁坦言,相较于传统制造业,现有电池回收市场更偏向半制造半投机性质。回收责任主体不明,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行业乱象。

基于此,《管理办法》优化了回收责任主体,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如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等)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

“此举可以解决责任划分模糊带来的混乱。”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助理教授吴微指出,《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秩序、提高回收效率和安全性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国内生产的电池包外形结构和尺寸各不相同,回收拆解难以自动化作业,且部分电池内部大量注胶,拆解极其困难。”黄付升指出,《管理办法》针对性地提出,电池生产企业应尽量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这将推动主机厂在电池设计环节,考虑回收利用作业,预留操作空间。

《管理办法》在资源循环利用导向方面也与国际接轨。今年8月正式生效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增加了对再生原材料的要求。《管理办法》同样明确,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

“回收提锂成本相较于外购澳洲辉石以及低品位的云母提锂更具成本优势。”罗珺洁表示,目前回收提锂产量占国内碳酸锂产量的10%—13%左右,占比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有待进一步细化

面对即将到来的动力电池退役潮,《管理办法》如何有效落实,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待细化。”黄付升建议,比如,报废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换电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电池是失窃还是出售,有没有对应的处理办法?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公开动力电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能否变‘鼓励’为要求最低比例?电池生产企业尽量采用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能否让‘尽量’有更明确的标准?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应该建立明确的时间表,以目标为导向,倒逼企业升级发展。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也是《管理办法》的核心要义,杨林认为,动力电池信息涉及厂家商业秘密,哪些信息需要公开以及信息粒度同样有待进一步明确。

“《管理办法》要求回收经营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按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备案。而汽车产业体量大、门槛高、投资额大,以汽车产业为备案标准,对回收企业存在较高难度。与此同时,随着电池回收技术的成熟,退役动力电池还将应用在船舶、储能等领域,套用车用标准备案管理是否合适,也有待斟酌。”上述业内人士称。

整体来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一个新兴领域,《管理办法》将为成长初期的行业明确规则准绳。吴微指出,一方面要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行业透明度,将《管理办法》细化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基于电池回收的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可以给予回收企业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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