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日程将进一步提速。
L3/L4级自动驾驶获准上路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和4级驾驶自动化功能,即人们熟知的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汽车终于能够在试点路段合法上路。
据了解,此前已有车企表示,旗下车型已具备L3级自动驾驶能力。但技术已达、法规未允。如今,L3/L4级自动驾驶车辆获准上路,意味着车企可以开始量产搭载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车型。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有利于推动高阶自动驾驶新能源车的量产化加速落地,推动汽车消费动力进一步增强。”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在中欧协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秘书长林示看来,《通知》的发布为智能驾驶汽车落地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让智能驾驶汽车有更多应用场景。“通过试点,能够提早找到智能驾驶汽车上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之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积累经验。”
“小切口起步、附条件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智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车辆面临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风险也不断增加。
《通知》按照“小切口起步、附条件实施”的原则,从政策设计、实施指南、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保障试点工作安全实施。例如,《通知》要求,试点使用主体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崔东树表示,采用试点的方式,是完善准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的合理选择,有助于在发展初期把控风险。
对企业自身而言,林示建议,要在技术上进行足够论证和试验,保障自动驾驶系统的稳定性;同时,行业也要有相应的规范,避免信息泄露等风险。
电动化、智能化需兼顾
崔东树表示,自动驾驶汽车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阶段,传统汽车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的产品管理,各方面验证测试技术和能力建设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如何兼顾产业创新与安全可控,是自动驾驶汽车走向量产的重要课题。
值得注意的是,自动驾驶等智能化功能几乎已经成为消费者选购汽车的标配,也是新能源汽车做大市场的关键。“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普遍拥有更多科技元素,如自动驾驶、智能语音、大屏显示等功能,这些科技元素不仅极大的提高了驾驶体验,也逐渐成为消费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崔东树说。
业内不乏有观点认为,新能源汽车行业下半场的竞争是智能化水平的竞争。但在受访者看来,在汽车行业“新四化”浪潮下,电动化技术仍不容忽视。“要重视智能网联技术发展,但不要忽视新能源汽车的底层技术,尤其是电子电气架构的稳定性。”林示提醒。
总体来看,虽然L3/L4级智能网联汽车仅仅能在限定区域内进行,但《通知》的印发,无疑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