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国动办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克拉玛依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操作规程、安装标准、相关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范。
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2022年初为800余辆,至2022年末为1500余辆,增长率达87.5%。充电桩作为新能源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安装量也随汽车保有量同步递增,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共计安装私人用充电桩93个,其中,人防工程共计安装充电桩33个。随着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成为了广大市民的迫切需求。
为此,市国动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恢复扩大消费工作部署与自治区国动办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指引》。
《指引》规定,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应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应的程序依规安装。安装于既有人防工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保持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不得侵占和破坏人防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和平战转换;安装时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工艺,并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人防防护等要求,满足防撞、防火、防水等要求;在人防工程内的充电功能区、设备安装处需配备安全导向、充电位引导等标志和安全警告、消防安全等标识。
《指引》还明确,充电设施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的深度、直径、间隔不得损伤工程防护要求;在施工完毕后应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过程中擅自破坏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施的,应依法追究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充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充电设施使用人等责任。
《指引》将于今年11月30日起实施,主要适用于在已建人防工程安装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扩建人防工程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可进行参照,同时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