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遵照执行。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4日
平遥县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晋中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双碳”目标为牵引,以满足民生充电需求为导向,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全力推动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坚持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发展、配电网建设及公共停车场布局有机结合,以区域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和交通密度等为导向,结合全县发展远景规划,超前布局全县充(换)电设施建设。
2.因地制宜、均衡布局。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充(换)电需求,统筹推进公共和商业停车场、公共机构停车场以及居民小区等场景配建充(换)电设施,强化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塑造与城市空间结构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格局。
3.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充(换)电设施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试行“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示范应用,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三)任务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力争建设公共充电设施200台,具备建设条件的自用充电设施实现应装能装,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乡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结合全县相关发展规划,推动全县公共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按照从“城区”到“乡镇”,从公务、出租、网约、个人等各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重点推进公共停车场、停车楼、商业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乡镇街办、村(社区)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各乡镇街办要全面承担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全面推进乡镇街办全覆盖,行政村35%覆盖要求,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行动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地点等,要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及交通枢纽等各类公共停车场及乡村公路、村、居委会布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街办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群众广场等场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充电桩建设,不断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充电桩安装比例,最大限度满足单位公务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局、县卫健体局、各乡镇街办、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旅游景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平遥古城景区、又见平遥景区、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驿站等区域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外来游客电动汽车旅游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办、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景区公司、九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
1.统筹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要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因地制宜推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办、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督促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新建小区要100%预留变压器容量和提供在车位直接装表接电的安全条件,督导物业支持居民停车位加装充电设施,提高城镇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电力服务保障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加大对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
2.强化电力服务保障。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在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配电网改造方案中,结合充电基础上设施配件要求,将电力设施配电网规划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加强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充(换)电领域规范、安全发展
1.促进充(换)电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规范充(换)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维护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避免进行市场降价、互相压价等无序竞争,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省、市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强化充(换)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树立超前意识,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发展。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要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充(换)电设施场地及产权归属,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安全用电管理。(责任单位: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县能源局牵头制定全县年度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领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抓好责任落实,强化服务指导,紧密配合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保障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部门、住建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由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设施建设用地
在制定“多规合一”和城乡整体规划时应考虑充(换)电设施建设需求,应当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等运营类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电动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在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和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盘活城区小块土地资源,增加供给渠道。推进利用小区地面车位建设公共充电站,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财政金融价格支持政策
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市财政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专项补贴,加大对“统建统营”“光储充换”一体化、多场景共享换电、产业链拓展升级等示范创新类设施支持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我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督导考核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环境。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督导考核,密切跟踪任务进展,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和上一年度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典型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政策创设等),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领导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办填写附表2、附表3-1、附表3-2;县住建局填写附表4-1、附表4-2;县交通局填写附表5、附表6;县文旅局填写附表7,县交警队及时统计月度新能源汽车上牌数量;县卫健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成员单位要动态掌握本系统、本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于每月5日上报上月情况。
附表1:平遥县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任务分解表
附表2:2023年乡镇街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台账
附表3-1:2023年乡镇街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新建)
附表3-2:2023年乡镇街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已建成)
附表4-1:2023年县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新建)
附表4-2:2023年县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已建成)
附表5:2023年交通领域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台账
附表6:2023年交通领域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
附表7:2023年文旅领域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