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营商办发〔2023〕4号文件,为争创全省住宅小区充电桩便捷服务改革试点单位,优化充电桩报装办事流程,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住宅小区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充电桩(下称公用桩)和居民自用充电桩(下称自用桩)建设,打破制约充电进小区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制定,破解职责不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质量标准不统一和全管理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3年,在全县满足条件的住宅小区内,开展电动车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改革试点。
三、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和试点牵头协调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的审批和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小区充电桩充电费和服务费的监督检查。
县消防大队:负责地下车库充电桩建设场所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履行相关设施的管理。
县供电公司:测算小区用电容量情况,积极向有建桩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接入便捷服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采取政府引导、运营投入的方式,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试点,分阶段有序推进小区公用充电桩和居民自用充电桩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在城区住宅小区内开展。
(一)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居民车库、车位区域
办事流程1:多层、高层居民,在城东供电服务站营业窗口或网上国网APP提交报装申请(上传身份证和车位证明),县供电公司在受理业务后20分钟之内,将信息从外网反馈给县住建局办事窗口,住建局向住户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征求意见,物业公司经现场勘察后向住建局反馈意见,住建局将物业意见反馈至县供电公司。若物业同意报装,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在满足安装条件的情况下预约安装,若住建局反馈不同意报装,县供电公司向居民回复并说明理由。整个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住宅小区公共区域
办事流程2:公共区域,具备充电桩建设经营资质的公司,在城东供电服务站营业窗口或网上国网APP提交报装申请(上传营业执照和业主委员会认可的车位证明),县供电公司在受理业务后20分钟之内,将信息从外网反馈给县住建局办事窗口,住建局向住户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征求意见,物业公司经现场勘察后向住建局反馈意见,住建局将物业意见反馈至县供电公司。若物业同意报装,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在满足安装条件的情况下预约安装;若住建局反馈不同意报装,县供电公司向公司回复并说明理由。整个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住宅小区单门独院区域
办事流程3:单门独院居民,在城东供电服务站营业窗口或网上国网APP提交报装申请(上传身份证、车位证明),县供电公司在受理业务后,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在满足安装条件的情况下预约安装;若不满足安装条件的,县供电公司向居民回复并说明理由。整个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发改、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住建局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公用桩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物业服务机构或充电运营商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因充电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的,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改动充电设施,不得阻挠和妨碍对充电设施的巡检维护。
(三)做好电力配套服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为运营商和个人业务办理开辟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实施限时办结。充电桩充电费和服务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