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2023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 (7月28日公开)。这是对《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8版)》的继承、延伸与完善,是在对第一阶段标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客观总结、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需求和新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框架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智能网联汽车是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或与外界信息交互,乃至协同控制功能的汽车,是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一系列政策标准和意见,指导和规范国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技术加速迭代演进、产业发展不断深化、行业监管需求迫切,对新形势下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其相关政策进行分析。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实现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将其视为解决交通安全、道路拥堵、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从而驱动汽车行业科技变革、加快升级。2019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市场规模为636亿元,2021年已增长至101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26.1%。2021年,我国乘用车新车市场中具备L2级智能驾驶功能的车型销售476.6万辆,渗透率达到23.5%,同比增长57.2%。2022年,搭载辅助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乘用车新车销售达 700 万辆、同比增长 45.6%,市场渗透率提升至 34.9%。国内多数车企量产了L2级辅助驾驶汽车,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据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统计,2023年1至5月,具备组合辅助驾驶功能的L2级智能驾驶功能的乘用车上险量达到309.9万辆,同比增长40.6%,市场渗透率达到42.2%。目前,我国智能驾驶技术仍处于发展阶段。配备L2驾驶技术的汽车已实现批量生产,但应用场景仍然有限。搭载L3、L4、L5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网联汽车仅能在实验及示范的特定场景下运行。随着技术改进和自动驾驶技术准入政策的出台,L3汽车有望于2023年实现销售,L4及以上汽车有望2025年在国内市场销售。
二、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相继取得突破
经过十年发展,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产业发展都有了长足进步,逐步从全面落后和追赶态势,发展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强国并跑,部分领域领跑的态势。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在整车集成、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方面进步明显,关键技术与智能网联整车产业化节奏保持协同。关键部件方面,毫米波雷达、车规级激光雷达、大算力计算芯片等已取得自主突破,开始进入量产前装,逐步对国际产品形成替代。网联化技术方面,我国已形成C-V2X芯片、终端和系统全产业链。在车载计算芯片方面,国内厂商推出车规级AI计算芯片产品,在芯片算力、能效比等方面,与进口芯片产品差距缩小。另外,底盘线控制动、线控转向技术逐渐成熟,系统产品的自主化比例在提升。
当前,全球自动驾驶技术快速迭代突破,电子电气架构加速从分布式向集中式演进,软件、数据、算力等的需求指数级增长。但是,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涉及的环境感知、线控执行等关键技术扔落后于汽车发达国家,绝大多数车规级芯片依赖进口。同时,在以车载操作系统为代表的基础软件领域与国外存在差距,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存在基础空心化现象。因此,应坚持创新发展。
三、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不断拓展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统计,在网联发展方面,全国已有17个测试示范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7个国家车联网示范区,完成了7000多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改造,装配路侧网联设备7000余台套。全国已经有超过50个省市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规定实施细则。目前,广州、长沙、上海、武汉、北京、深圳、重庆等地开展了自动驾驶载人、载物测试,为各类场景的示范运行乃至商业化试运营提供了政策环境。面对新冠疫情,无人配送、无人消杀等自动驾驶车辆对紧缺的人力、运力进行了有效补充。全国50多个省市累计发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牌照超过2000张,开放测试道路超过15000公里,测试总里程超过4000万公里,并针对性地布局载人载物、无人清扫、末端配送等多种场景,测试示范加速向纵深发展,无人化测试、商业化运行加速推进,地方立法突破迎来全国新高潮,测试结果互认持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向规模化示范新阶段演进,相关部委加强产业发展创新政策供给。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武汉、长沙在内的10余个城市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从事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商业化试运营,且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分析
一、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态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明确提出,智能汽车通常又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确定到2025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发展战略》确定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六大体系:一是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二是构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生态体系,三是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四是构建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五是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六是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发展战略》的发布实施有效促进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二、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22号令公布《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十二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研究混行交通监测和管控方法,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二是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三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和示范应用。支持开展自动驾驶载货运输服务,稳步推动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四是健全适应自动驾驶的支撑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的主要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及附则等七个章节。
该《规范》是对2018年4月旧版本《规范》的修订。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
四、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五个方面。《意见》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同时,要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意见》规定,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同时,应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管理,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确保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自查,发现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问题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
五、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021年8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委以第7号令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九条。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有利于促进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和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规定》聚焦汽车领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风险,就若干重点问题作出规定。
《规定》将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人脸、车牌等定义为重要数据,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在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过程中的合规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对数据需求量巨大,其采集的数据包括车辆数据、用户数据、地图数据、位置数据、视觉数据、路况数据、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等。《规定》倡导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车载端本地化存储及本地化处理,确有必要向车外提供的,应本着脱敏处理原则,尽可能地进行匿名化和脱敏处理,这将对车载芯片计算能力及车辆本地存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试点内容和目标是,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试点申报条件明确规定了试点城市条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条件、试点使用主体条件,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
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开展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期待正式稿尽快出台。
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
2023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以下简称《新版指南》)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智能网联汽车强国’的战略指导思想,提出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的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并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
《新版指南》充分考虑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深度融合和跨领域协同的发展特点,形成了“三横二纵”的技术逻辑架构,主要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通用规范、核心技术与关键产品应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产品、试验标准等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导车联网产业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对车联网产业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和功能应用的引领作用,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他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
八、关于下一步国家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政策举措
2023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并介绍了汽车电动化、网联化和智能化的情况。辛国斌表示,汽车产业变革的主要方向是电动化、网联化和智能化,电动化催生新型一体化的电子电气架构,是智能网联技术应用的最好载体。智能网联技术又会反向赋能电动化发展,二者融合共生、相互促进。在谈到下一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时,辛国斌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重点大企业牵头,大中小企业参与,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协同创新。创新是第一生产力,要加快关键芯片、高精度传感器、操作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网联基础设施。加快C-V2X、路侧感知、边缘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于边缘云、区域云和中心云三级架构的云控基础平台,形成统一的接口、数据和通信标准,进一步提升网络感知、云端计算能力。三是深化测试示范应用。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组织开展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自动驾驶(L3级)以及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