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申请与管理,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3年湘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1-2023年湘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2021-2023年湘潭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号)以及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工信装备〔2022〕6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补助对象
本细则中所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充电设施必须是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安装的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不含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
2.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完成准入资质备案和项目备案,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
3.所建充电设施均已综合验收合格并按要求接入湘潭市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4.承诺获得补助的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以项目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且确保后期维护到位,不得将充电设施随意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
二、资金来源
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三、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补助原则。为鼓励和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里分配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规模,建设运营企业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按照申报先后顺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完为止。
(二)补助标准。按2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建设奖补;2021年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跨年度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奖补标准按充电设施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请
建设运营企业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申请充电设施奖补资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补贴申请表;
2.企业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和验收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有场地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可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的运营场地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高租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审核
1.初审。充电设施建成后须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验收报告模板详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各县(市)区、园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并按《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审验,出具审验结果,作为后续发放补贴依据报市发改委。
2.复审及公示。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园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抽查,对复审合格的由县级发改部门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3.资金下达。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复审合格的,市发改委将验收情况和相关资料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资料并核实其完整性后发出支付指令。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组织有关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批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补贴申报工作。
(二)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工作的监管,对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列入市场黑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运营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合弄虚作假开展检测验收的,一经发现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涉案运营企业取消资质备案,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
(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本细则解释,并根据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国家、省、市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细则相关内容。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湘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
编号:
湘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补助资金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制
湘潭市财政局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补贴使用。由补贴资金申请单位填写。
2.编号由受理单位填写。为各县(市)区、园区名称开头拼音字母(大写)和序号(汇总审核后的先后顺序)。如:该项目为岳塘区辖区内,且为第一份申报材料,其编号为:YT-0001。
3.照片采用JPG格式照片,容量不超过10M。
4.本表须填一式三份,县级发改,市级发改、财政部门分别留存一份。
目 录
一、补贴申请表
二、****充电站项目
1.企业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和验收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有场地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可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的运营场地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高租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三、申报单位承诺书
表1
表2-1
表2-2
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