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人大官方平台发布公告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将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上海在推进高阶自动驾驶落地上面,再次迈出了关键一步。
根据公告,本《规定》所称的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
换言之,今后有需求的企业将可以在浦东新区开展车内全无人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示范运营,《规定》指出,企业按相关要求取得车辆营运证件的,可以利用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从事示范运营活动,并可以收费。依法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当在运营方案中载明,面向不特定对象收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不过在实施相应的探索项目之前,企业应当先申请安全性自我声明的确认,经确认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取得车辆号牌方可道路行驶,或经交通部门审核同意,从事道路运输示范运营活动。
除了允许无人驾驶汽车开展收费的示范运营,本《规定》还在探索简化自动驾驶测试流程,明确表示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性自我声明进行确认时,可以将企业在浦东新区以外地区的测试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简化相关测试流程和测试项目。
不仅如此,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达到规定里程或者时间,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工接管率符合规定值的,企业还可以向浦东新区科技经济部门或者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出同一阶段同一型号车辆批量申请确认,并提交一致性技术参数、性能和安全检测报告。
另外《规定》还提出,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企业在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护高精度地图数据安全。
而除了高精度地图数据安全,开展创新应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均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为抢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高地,此前上海市已经明确提出,到2025年,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具备L2和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占新车生产比例超过70%,具备L4级及以上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伴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上海距离建设自动驾驶之城的目标又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