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出,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
具体举措:
1、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2、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始于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8月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部门在2017年12月宣布,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至2020年年底。2020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第二次延长,延期至2022年年底。今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再次延长,延长至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