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2021—2022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申报范围: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销售、首次注册登记且已获得国家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
申报主体: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准)。
充电桩建设补贴
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充电桩投资建设单位(以发展改革或经济信息部门项目备案证标明的项目法人为准)。
换电站建设补贴
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服务公共领域车辆的换电站。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以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证标明项目法人为准)。
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申报范围:2022年度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活动举办单位。
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报主体,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申报主体,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刻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