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补贴是燃料电池汽车早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2020年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文件正式推出。但由于示范城市群名单出台相对缓慢,地方上的具体补贴落实方案不明确,导致2019年后,国内连续几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销数据下滑。
2022年示范城市群项目已经正式启动,尽管国补金额有限,但在叠加地补后,补贴金额仍十分可观,如北京大兴区的三级补贴使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成本与燃油车基本持平,极大地提高了对下游客户的吸引力。
其他地区仍存在补贴不明确的情况,如河北、河南省级政策仍未明确补贴,影响了地区产业推广速度。
氢云链整理了国家和京沪粤三大城市群的补贴政策,主要特点如下所示:
1、国补分类细化,补贴力度有限。国家补贴将车型分为五大类,对比过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明显细化;同时总体补贴金额较低,对比过去强力的补贴力度形成鲜明对比。
2、省级政策缺失、地区政策滞后。五大城市群数十个城市中,仅有北京、保定、淄博、上海、嘉兴、鄂尔多斯、佛山、包头等少数地区在城市群获批后出台明确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天津、苏州、南通、广东省级、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的补贴政策均为城市群获批之前的文件,政策效力有待商榷;同时,城市群获批后,仅有内蒙古、北京、上海等出台了省级政策,其他省级政策缺失可以部分解释地市和更下一级的政策滞后原因。
3、京沪粤中上海政策最为明确。在京沪粤三大城市群中,上海的补贴最为明确,形成国补:市补:区补=1:1.5:0.5的政策;广东城市群中佛山政策虽然明确,但其他地区乃至广东省级的政策仍较为模糊,且政策发布时间较早,有待后续更新;北京地区虽然市级补贴明确为1:1,但是除大兴区外的区级补贴有待进一步确定。
4、存在三级补贴乃至四级补贴情况。部分地区由于资金较为充裕或积极性较高,出现了国补-省补-市补的三级补贴情况,鄂尔多斯地区甚至出现了国省市旗的四级补贴,极大的减轻了下游燃料电池汽车用户的资金压力,提高了地区对产业链企业的吸引力。
在氢云链以往文章中对示范城市群补贴情况已经进行详细分析,详情可查阅相关文章。
1、《政策解读:定向宽松,小水灌溉!详解燃料电池汽车示范5大要点》
2、《政策解读:一文详解五部委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文件重点、方向和变化》
国家补贴情况
根据《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积分标准为:2020年度1.3分/辆(标准车,下同),2021年度1.2分/辆,2022年度1.1分/辆,2023年度0.9分/辆。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另一方面,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办法如下所示:
1、乘用车:Y=(p-50)×0.03+1;p≥80时,Y=1.9;
2、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p≥80时,Y=1.6;
3、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p-50)×0.03+1;p≥110时,Y=2.8。
折算说明: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为Y。
具体补贴情况如图表1所示:
图表1 燃料电池汽车国补情况
说明:表中车型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均按80kW及以上计算
数据来源:氢云链整理
地方补贴情况
一、京津冀城市群
1、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北京市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补贴详情如图表2所示:
图表2 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情况
来源:氢云链整理
2、北京大兴区
根据《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上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等交通工具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保定市
根据《保定市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料电池车辆推广给予奖励。
4、天津滨海新区
根据《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支持车辆推广应用,本市在落实国家关于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对氢能专用车辆给予政策补贴的机制。
根据《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给予氢燃料电池叉车购置补贴。2020-2024年,针对由登记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内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生产,在天津港保税区销售并推广应用的氢燃料电池叉车给予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在保税区管辖范围的通过购买方式自行使用氢燃料电池叉车的企业,补贴标准按照电堆标称功率进行测算,按照7000元/千瓦给予补贴。燃料电池叉车租赁补贴标准为租金的60%,单台叉车月租金补贴不超过3500元。氢燃料电池重卡购置补贴由天津港保税区根据补贴规模测算设置补贴标准,吸引氢燃料电池重卡生产企业,具体补贴额度标准另行制定。
5、唐山市
根据《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按照国家“以奖代补”政策的积分评价体系和奖励标准,研究指定唐山市氢能产业补贴政策,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最终落实到企业;同时根据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研究指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地方配套政策。
6、淄博市
根据淄博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用车等车辆购置款,按照国家标准1∶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二、上海城市群
1、上海市
根据上海《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市级15万、区级5万)。补贴详情如图表3所示。
图表3 上海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情况
来源:氢云链整理
2、苏州市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的车辆不予补贴。
3、南通市
根据《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燃料电池乘用车按6000元/kW补贴,最高20万/辆,轻型客车、货车最高补贴30万元/辆,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最高50万/辆。
4、嘉兴市
(1)嘉兴市
根据《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标准给予补贴。
(2)嘉善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省级示范点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补贴。
5、淄博市
根据淄博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用车等车辆购置款,按照国家标准1∶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6、鄂尔多斯市
根据《鄂尔多斯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2025年底前,对在鄂尔多斯市开展示范应用并取得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对每车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配套后给予车辆购置单位奖励。市配套奖励资金由市级和车辆登记注册属地旗区按照1:1比例承担。
注:内蒙古省级补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办法,自治区按照1:1比例对国家奖补资金给予配套补助,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配套补助的50%。
三、广东城市群
1、广东省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过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2、广州市
根据《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3、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情况如下所示: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根据《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统筹使用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在现有扶持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4、佛山市
根据《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
5、珠海市
根据《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2015年)》,对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客车提供9.5万/辆和23.75万/辆的补贴。
6、中山市
根据《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4-2015年)》,对2014年和2015年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公交车分别提供15.2万/辆、14.4万/辆和23.75万/辆、22.5万/辆。
7、福州市
根据《福州市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待省、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明确后,给予一次性的推广应用补贴。
8、六安市
根据《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
9、淄博市
根据淄博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用车等车辆购置款,按照国家标准1∶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10、包头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办法,自治区按照1:1比例对国家奖补资金给予配套补助,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配套补助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