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10月25日,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
配置原则
1.公共充电桩
自治区级机关(含中直驻邕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按不低于停车位比例1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一类、二类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客车停车位按不低于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宜优先配置快充。
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医院、宾馆以及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机场、公交和出租站场、道路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驻车换乘(P+R)、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进行配置充电基础设施。
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结合景区实际场地情况执行。旅游景区宜优先配置快充。
鼓励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作为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的优先条件。新建园区应按不低于车位15%的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2.自用充电桩
个人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一般随车配备充电设施。新建小区按停车位满足1:1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位置和容量。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鼓励按停车位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规划新建公共充电桩8万个(包括快充桩2.7万个,慢充桩5.3万个),新建自用充电设施14.7万个。到2025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29.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1.05万个,自用充电设施18.45万个,可满足约67.89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车桩比保持不低于2.3:1。建成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满足全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十四五”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十四五”各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桂发改电力函〔2021〕28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我区新能源及智能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壮大,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助力实现我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