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70号建议的答复发布,答复了关于将山东省纳入示范城市群范围的建议及关于建立国家燃料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议,详情如下: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70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1〕11号
谭旭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燃料电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一种类型,具有绿色环保、续航里程长等特点,在中远途运输、重型卡车替代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一定意义。
一、关于将山东省纳入示范城市群范围的建议
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早自2009年开始就联合有关部门对消费者购买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在补贴政策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数量逐步增加,但仍然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
为此,2020年4月和9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以奖代补”方式,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群,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示范期暂定四年,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
关于示范城市群的选择,将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综合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目前,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和评审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我们将按照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山东省重视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产业培育,取得了一定发展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示范政策实施效果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统筹研究考虑您的建议。
二、关于建立国家燃料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议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了新能源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6家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满足产业优化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市场监管等需要,优先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支持下,申请建设国家燃料电池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一步加强燃料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燃料电池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