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交委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件指出,推进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建设,2021年前每区应至少建设一座以上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同时鼓励企业参与经营性充电站点建设,支持机场集团、交运集团、上海电力、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发挥多元化经营经验,挖潜自有或经营地的场地资源,建设经营性充电站点。
到2022年,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既有出租车蓄车场的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10%以上。新(改、扩)建的出租车蓄车场配建的快充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5%。出租车蓄车场管理单位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车辆管理,给予充电车辆一定的通行优先权。
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库)、居民小区配建要求。落实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一类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车位12%、三类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车位10%。重点加强60kw及以上经营性快充桩建设,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