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 年)的通知》。
文件要求所有2021-2023 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进入项目库。
其中,在关于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方面,文件提出,要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文件提出3点申请条件: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方面,文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1.拟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需在国家批复的选址规划内,并提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拟开工建设、首台机组并网及全部机组建成时间。
2.储备项目需经站址资源普查符合建设条件,拟申报纳入国家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同时电站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
以下为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