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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节能新疆和田洛浦、阿克苏柯坪共26.5MW/53MWh光伏储能联合项目

日期:2020-10-26    来源:储能领跑者联盟

国际充换电网

2020
10/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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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能电站 储能系统 储能项目

项目地区

新疆和田洛浦储能项目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洛浦县东南

新疆阿克苏柯坪储能项目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区柯坪县

项目阶段

2020年6月时,该项目正式并网投运

项目背景/概况

新疆和田洛浦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和田市洛浦县,海拔高度1349.36米,本工程储能电站拟建设于升压站南侧及东南侧空地上,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建成后与中电投洛浦6万千瓦光伏电站联合运行。项目于2019年10月28日开工建设,由4个储能单元组成,每个储能单元由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双向变流器(PCS)及主变压器系统构成。为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电化学储能系统、PCS、一二次设备均采用预制舱形式。

新疆阿克苏柯坪储能项目:110MW光伏电站建于新疆阿克苏区柯坪县,海拔高度约1022.96米,本工程16.5MW/33MWh储能电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分两个地块布置,其中一部分容量储能电站建设于一期光伏场内洼地上。该项目由两个子储能系统组成,每个子储能系统包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功率变换(PCS)及升压系统三部分,储能电池和PCS储能变流及升压箱变均采用集装箱安装方式,两座1MW/2MWh储能集装箱接入1台容量为2MVA三相双绕组变压器,组成一个发电单元。两个子储能系统升压至35kV后在交流侧并联,以1回集电线路接入原光伏电站的开关站。

项目意义

项目运行可平滑光伏电站出力,增加光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通过参与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提高地区电网供电可靠性,为南疆地区夜间供电及冬季电采暖提供保障。该项目通过在光伏电站侧配置储能系统,可解决就地弃光问题,有效改善光伏出力间歇,利用储能系统削峰填谷,参与地区电网调频、调峰等功能,对促进新疆地区新能源消纳、推进储能新兴产业落地新疆具有重要意义。

业主方

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中标方及中标金额

EPC总包--中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9274.84万元(自有资金)

EMS提供商--阳光电源--3434万元(自有资金)

电气一次设备采购--青岛特锐德--665万(自有资金)

电气二次设备采购--长园深瑞--702.17万(自有资金)

项目亮点

该项目为国网节能公司首个电源侧光伏储能项目,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首批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之一。座氢储能综合能源互补项目

当地项目相关政策

2019年2月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来疆投资建设发展储能产业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等政策和文件。

2019年2月19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到,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鼓励储能与光伏电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

2019年2月19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储能电站布局规模只保留了南疆三地州的布局、取消了其他地州的装机规模;明确确鼓励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并获取收益等。

2019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自治区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清单》。

2019年6月30日,新疆发改委、新疆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明确储能对于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 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変革具有重要意义 并提出相关要点。

2020年3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是指在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或汇集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企业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规定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

2020年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

2020年5月13日,新疆发改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结合预期上网电价、电网相关规划、地区消纳情况、项目接入条件、储能调峰措施等,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确定当地拟申报国家补贴项目名单,公示后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26日,新疆发改委发布了《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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