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机中心发布多项对《公告》内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整改的通知。仅仅11月份就发布了五项整改通知。据第一电动网统计,2017年中机中心共发布11项关于落实/整改/核查方面的通知。
分析整改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有所变动造成的。近期,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草案曝光,新补贴政策将对产品技术指标作出较大调整。这意味着,中机中心或将再次发布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而车企也将面临再次进行产品目录申报。
企业在申报目录时,由于涉及的标准流程繁多,而且产品技术要求一直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使得企业的整改动作较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企的销量。我们呼吁在
新能源汽车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应让市场稳步发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机中心调整厢式运输车规范性要求,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
11月24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厢式运输车规范性要求的通知”,对总质量≤4.5吨的厢式运输车产品提出规范性要求,新申报公告的厢式运输车应符合规范性要求;《公告》内产品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中机中心调整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审查技术要求,自公告第304批执行
11月24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GB/T 31467.3-2015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显示,经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讨论,主管部门批准,现对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审查技术要求进行调整,新申报的汽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开始执行。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系统)应该按照GB/T 31467.3-2015标准(及修改单)的规定,完成标准中“安全性测试”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
对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审查技术要求进行调整,新申报的汽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开始执行。
中机中心调整汽车公告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自公告304批开始执行
11月24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公告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的通知”明确,对《公告》申报系统的检验项目进行了调整,新申报的汽车产品于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开始执行。明确将GB 19755-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260-2016《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列为《公告》依据标准。
2210款新能源产品需整改
11月20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新能源产品清理整顿的通知”,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到目前为止,2210款新能源车型仍未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补充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2210款需要整改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中,包括597款汽车底盘和1613款新能源汽车产品。第一电动网统计发现,1613款整车产品中有1361款已进入今年发布的前十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其中,1299款位列前五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即2017年7月1日前发布的目录。
在规定时间内,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稳对接
11月16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落实企业监测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稳对接的通知”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对接。
2017年之后注册登记的非个人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个人购买的商用车及专用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要求上传相关数据;个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整车车辆状态、充电状态、运行模式发生变化时上传相关数据,但不包括定位数据。
2017年11月30日前,企业监测平台向国家监管平台上报2017年度车辆静态数据。2018年2月28日前,企业监测平台向国家监管平台上报2017年度车辆运行的历史数据。2018年3月1日后,企业监测平台应建立与国家监管平台的通讯对接,向国家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车辆信息。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2017年度车辆数据上传工作的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2017年度以前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企业应逐步将相关数据补报国家监管平台。
20款新能源汽车需按GB19578-2014整改,逾期将停止《公告》
11月15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乘用车按照GB19578-2014整改的通知”显示,按照GB19578-2014标准规定,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相关乘用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应停止生产、销售。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于2018年1月予以暂停《公告》。中机中心将《公告》内仍未提供该标准报告的产品予以了公示,共有1540款乘用车,其中包括20款新能源汽车。
因未按要求检验,45款纯电动车型暂停进入第300批公告
9月27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暂停部分《公告》内车型的通知”显示,因部分产品未按GB11551《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要求进行检验,拟在第300批《公告》暂停相关产品公告。
据第一电动网整理,共有19家企业的45款纯电动车拟暂停进入第300批《公告》,包括野马SQJ6451BEV纯电动乘用车,28款纯电动专用车,16款纯电动载货汽车底盘。
部分车辆涉嫌生产不一致违规问题,9月10日前需完成自查申报
9月1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显示,2017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中机中心将负责核实公安部通报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97款新能源车型需按标准要求整改
8月2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告》内部分车型整改的通知”,按照GB11551-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标准要求,2017年9月3日前《公告》内相关车型应满足该标准要求。公告内车型包括97款新能源车型。
百款新能源车型轮胎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
7月11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轮胎承载能力及轻型车牵引装置不符合要求车型的整改通知”,目前《公告》内部分车型的轮胎承载能力或轻型车牵引装置不符合要求,拟在298批《公告》暂停相关产品公告。据第一电动网统计,近百款新能源车型轮胎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43款新能源轻型车牵引装置不符合要求。
2380款未提交检测报告的新能源客车将暂停《公告》
6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暂停《公告》内部分车型的通知”,按照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未提交《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的车型,拟在297批《公告》中予以暂停。
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准入申请,应附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的“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显示,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准入申请,应随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没有GB/T 32960检验报告就取消新能源汽车目录
4月11日,中机中心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应提交符合GB/T 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或企业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未提交的将在第295批《公告》中取消推荐车型目录。
在4月1日前,《公告》内产品按规定提交检测报告
3月10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公告》内新能源产品补充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的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应当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在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内产品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申报公告的产品,每月10日“公示”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公告》申报系统及审查程序的通知”,按照工信部要求,一般情况下,申报《公告》的产品,截至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进行产品的“公示”,并同时开展“公示”产品的技术审查工作(已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不再重复审查)。未列入当批“公示”的产品,转到下一批《公告》进行审查;每月25日前,中机中心结束当批“公示”产品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向工信部进行汇报。
中机中心将核查汽车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
2月7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显示,2016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中机中心将负责核实公安部通报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据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1-5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重审
1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汽车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中提出,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