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省政府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电动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的要求,现将《管理办法》通过省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示20日,若有异议,请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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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能源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