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当前发布,如果与业内预期即将出台的《新能源产业规划》相抵触,难免面临修改和废止,有损于政策的延续性和严肃性。四部委此时发布《通知》,是不是暗示《规划》出台的暂时搁浅?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等四部委11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了四部委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并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地方保护以及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提出较为明确的支持举措,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但是,《通知》中有些内容短期内根本无法完成,例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有些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超出这些部委权限范围,例如在住宅小区配建1:1的充电桩等等。这为《通知》的贯彻执行和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并非出自消费以及配套产业端,而是在于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宏观发展规划和定位。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路线、生产路线都要依据国家《新能源产业规划》制定。在没有确定电动汽车以充电还是换电为主的时期,改造电网、建设充电站、桩为时过早;在电动汽车电池续航以及安全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前,大规模市场化也不现实。
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新能源产业规划》及时出台做为产业发展的指针。《规划》将对产业格局、主要任务、财税保障措施做出详细和明确安排。《通知》当前发布,如果与业内预期即将出台的《规划》相抵触,难免面临修改和废止,有损于政策的延续性和严肃性。四部委此时发布《通知》,是不是暗示《规划》出台的暂时搁浅?